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内审网注: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六)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 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五)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的召开 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