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未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