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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干货!施工企业会计科目核查经验笔记(前辈呕心整理,无私分享)

2019-03-08 06:25:00
袁润民
原创
4332

在施工企业,80%以上的会计工作集中在施工项目部会计核算上。解决了施工项目会计核算问题,也就解决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主要问题。施工项目会计核算要标准化、流程化。本文试图从会计科目上对施工项目会计核算需注意关键点加以探讨。


资产类

一、库存现金

1、检查期末有没有出现贷方余额。

2、库存现金各期发生额是否过大。

3、有无违反规定进行付款情况。

4、检查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有无不一致。

5、现金盘点,期末账实是否相符。

6、期末现金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二、银行存款

1、检查期末有没有出现贷方余额。

2、检查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有无不一致。

3、是否存在大量委托付款,银行回单收款人跟资金支付审批单收款人不一致。

4、是否收到工程款后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包人个人银行账户或其控制的关联单位账户。

5、是否按期对账,期末(月/季/年)余额跟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三、应收票据

1、检查期末有没有出现贷方余额。

2、应收票据业务应先在应收账款核算再转入本科目。

3、有无到期尚未委托银行收款的。

4、是否分类核算。

5、是否建立应收票据台账。


四、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同时使用是否导致业务记载混乱。

2、检查有无把其他应收、暂付混淆到本科目中。

3、应收账款有无按款项性质设置二级明细。

4、本科目有无按客户、项目、合同设置辅助核算。

5、本科目能否直观反映各个项目的结算、收款情况。


五、预付账款

1、日常工作中为便于核算,宜将预付性质业务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建议停止使用本科目。

2、是否有长期列本科目未结转的款项,是否存在余额挂账的异常情况。


六、其他应收款

1、检查有无同时把同一员工(业务)往来既计入其他应收,又计入其他应付情况。

2、检查有无把经营性应收计入其他应收情况。

3、检查本科目使用依存的原始单据的合法性。

4、有无股东及其亲属的大额借款期末尚未收回。

5、是否及时清理核对各项其他应收款项。


七、内部往来

1、内部往来有无按照款项设置二级明细。如“资金占用费”、“上级管理费”、“税金结转”等。

2、检查内部往来各往来单位之间余额是否相等、方向相反。

3、有无把“拨付所属”、“上级单位拨入资金”计入本科目。

4、各个项目部、分支机构之间的内部往来不宜平行结转,检查有无通过公司集中结算。

5、内部往来记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账。


八、备用金

1、检查期末有没有贷方余额。

2、检查期末有无大额度余额。

3、前款未清,不得继续支付下,有无继续发生款项支出。

4、期末(月/季/年)是否进行清理核对。

5、是否坚持备用金管理制度。


九、坏账准备

1、二级明细设置是否合理。

2、从余额上检查有无多提、少提或者故意不提。

3、期末是否存在余额挂账的异常情况。


十、材料采购

1、按计划成本核算使用本科目。

2、按实际成本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3、是否有长期列本科目未结转的采购材料,是否存在余额挂账的异常情况。


十一、在途物资

1、类别与原材料类别一致。

2、可以不使用本科目。


十二、原材料

1、是否按类别设置明细核算。

2、原材料是否出现贷方余额。

3、原材料收发是否流于形式全进全出。

4、总账跟材料数量金额明细账是否核对相符。

5、原材料出入库是否凭合规单据记账。

6、是否与物资部门按时盘点对账。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是否查明不符原因。


十三、库存商品

1、库存商品是否出现贷方余额。

2、总账跟材料数量金额明细账是否核对相符。

3、库存商品出入库是否凭合规单据记账。


十四、委托加工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出现贷方余额。

2、委托加工物资出入库是否凭合规单据记账。


十五、周转材料

1、周转材料是否出现贷方余额。

2、总账跟材料数量金额明细账是否核对相符。

3、周转材料出入库是否凭合规单据记账。

4、明细设置是否合理。

5、低值易耗品做为本科目明细,采购、发出、摊销是否合理。


十六、固定资产

1、有无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停止计提折旧的。

2、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类别是否同类。

3、临时设施做为固定资产核算下,是否正确计提折旧。工程结束后对临时设施的税收处理是否正确。

4、临时设施做为一级科目核算下,摊销、清理工作的正确性。期末,“临时设施”等科目填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

5、折旧费计提的成本、费用科目是否正确。


十七、累积折旧

1、与固定资产类别的对应性。

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总机构核算下,分支机构列支折旧费用形成内部往来。折旧费用是否重复计提。


十八、在建工程

1、项目部临时设施搭建有无通过本科目。

2、本科目明细与临时设施明细有无关联性。

3、在建工程结转后有无贷方余额。


十九、工程物质

1、检查有无把生产使用原材料通过本科目核算。

2、是否有长期列本科目未结转的材料,是否存在余额挂账的异常情况。


二十、无形资产

1、检查无形资产与累积摊销分类是否一致。

2、检查累积摊销有无超提。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分类是否合理。

2、有无出现贷方余额。


负债类


二十二、短期借款

1、有无出现借方余额。

2、有无把长期借款计入短期借款。


二十三、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业务应先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再转入本科目。

2、应付票据二级明细设置的合理性。


二十四、应付账款

1、检查项目应付账款有无区分款项,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工程、供应商、合同明细核算。

2、预付账款并入应付账款核算的合理性。

3、检查应付账款明细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如果存在,属于预付款项性质还是超计价付款、记账串户。

4、应付账款计价的原始单据合法性、合理性。

5、收到退回支付款,是否计入借方负数。


二十五、预收账款

1、预收账款并入应收账款核算的合理性。

2、根据实际情况单设预收账款核算,收到进度款后是否未准确扣回。


二十六、应付职工薪酬

1、检查有无设置“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相关明细。职工薪酬有无通过上述明细核算。

2、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与合同成本/直接人工、间接费用/工资等科目借方发生额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比例。

4、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稽核关系。

5、不合规、不合法支出有无通过工资表列支。


二十七、应交税费

1、有无准确设置相关明细。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对应关系。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专栏下,借贷方明细科目只能在一个方向发生业务(年终清理除外),发生相反方向业务是否红字计入。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是否余额为零(进项留抵除外)。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年末有无清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否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计提。

7、有无把应交税费二级明细计入其他应付款。

8、简易计税项目有无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并且在该科目下设置“计提”、“扣减”、“预缴”、“缴纳”三级明细。

9、应交税费各个明细科目记载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附加税费申报表是否一致。

10、应交税费下有无设置“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11、期末、分支机构有无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余额结平,结转到纳税申报主体。


二十七、其他应付款

1、有无按款项设置明细。

2、个别特殊性业务有无标准化、流程化去处理。


二十八、长期借款

1、有无借方余额出现。

2、利息费用的处理。


二十九、预计负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的相关规定,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有无出现借方余额。


所有者权益类


三十、本年利润

1、季末、年末利润要上交。

2、季末、年末余额应结平。


三十一、利润分配

1、项目部一般不使用本科目,即使使用也多只使用“未分配利润”二级明细。

2、项目部未从“本年利润”上交利润,可以从本科目上交。


成本类


三十二、工程施工

1、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又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下,期末从贷方转出进主营业务成本下,工程施工有无出现贷方余额。

2、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下不应设置明细。

3、存在分包情况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下有无未设置“分包成本”。

4、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下,按成本比例法确认完工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于主营业务成本。

5、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结束前,只有借方发生额或借方红字发生额。

6、有无把建筑工程核定的个人所得税计入本科目。

7、期末,工程施工是否等于工程结算。


三十三、间接费用

1、检查期末余额是否结平。

2、相关明细如工资、福利费等是否与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3、除结转到合同成本外,本科目只有借方发生额或借方红字发生额。

4、间接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是否做出调整。

5、各项支出有无超出单位规定标准。


三十四、工程结算

1、是否根据工程项目设置明细。

2、期末工程结算等于工程施工。

3、工程结束前,只有贷方发生额或贷方红字发生额。

4、是否按期进行验工计价。

5、本科目与会计收入进行对比。

6、本科目与增值税销售额对比,防止工程发票超额开具。

7、累计工程结算与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

8、累计工程结算与建造合同总价之比与建造合同完工率进行比较。


损益类


三十五、主营业务收入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应的增值税销售额与会计收入差异是否过大。

2、有无未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

3、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下,本科目确认是否依据《建造合同核算表》。

4、本科目有无错按含税收入确认。

5、有无错按本科目发生额乘以增值税税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十六、其他业务收入

1、明细设置合理性检查。

2、有无错把销售废旧物资在本科目核算。


三十七、主营业务成本

1、是否根据工程项目设置明细。

2、完工百分比法下,成本比例法计算的本科目发生额是否与合同成本一致。

3、完工百分比法下,成本比例法下的完工率与业务部门统计的完工进度进行比较。


三十八、其他业务成本

1、明细设置合理性检查。

2、出售材料、出租机械等是否使用本科目。


三十九、税金及附加

1、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相关明细。

2、分级核算下,期末无应纳税额下是否按负数计提附加税费。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参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提。


四十、销售费用

1、本科目较少使用,但产品质量维修费等计入本科目。

2、除结转损益外,本科目只有借方发生额或借方负数发生额。


四十一、管理费用

1、有无参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设置二级明细。

2、业务招待费是否涉及税金未做处理。

3、上交公司利润二级明细有无反映。

4、有无把本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全部归集到合同成本。

5、除结转损益外,本科目只有借方发生额或借方负数发生额。

6、各项支出有无超出单位规定标准。


四十二、财务费用

1、是否正确进行了明细设置。

2、手续费是否正确计入相应明细。

3、不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有无未计入本科目。

4、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有无未计入合同成本。


四十三、所得税费用

1、分支机构期末不可计提所得税费用。

2、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按规定结转到总机构。


四十四、营业外收入

1、是否正确进行了明细设置。

2、有无用营业外支出冲减营业外收入。


四十五、营业外支出

1、是否正确进行了明细设置。

2、罚款、赔偿金支出、违约金等支出原始单据的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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