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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区别

2019-04-09 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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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定义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公认的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和规范,是对企业会计对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国际上通称“公认会计原则”。它是人们在会计工作的长期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合法性。在西方,企业会计准则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由民间的会计组织制定,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因此被称为“公认会计原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和标准,是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作出的具体规定。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也是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在西方,通常只有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企业会计制度。
 

二、两者侧重点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强调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作出等。企业会计制度则更注重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两者比较,准则更抽象一些,它为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制度则更具体一些,易于掌握和操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
 

三、两者框架体系及其适用范围不同。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一个基本准则(1993年7月1日实施)和16项具体准则(自1997年陆续颁布实施)构成的。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首先在上市公司推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分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方面,其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四、两者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只是提供了一个会计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对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规定得更具体、更详尽,因而缺乏弹性,也并不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正因为如此,我国会计实务工作者目前还需要可操作性更强的“会计制度”这种形式,以便通过“会计制度”明确本单位应当使用哪些会计科目,发生会计业务时应当记入这些科目的借方还是贷方,期末应当如何编制会计报表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会计制度更类似于会计准则的具体操作与指南。
 

值得说明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尽管目前两大会计规范对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都具有指导、约束作用,但随着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逐步推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作用和地位将逐步被强化,而企业会计制度的作用和地位将逐步被弱化,甚至最终被取消。所以,广大会计工作者应当不断加强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以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对会计核算能力的要求。
 

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之处
 

(1)规范的目标不同。
 

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
 

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从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
 

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
 

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综上所述,可见会计制度存在的重点在于阅读习惯的需要。因此,对第一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的解决,在于明确采取何种发展格局,即采取以会计制度为执行依据,会计准则仅仅作为理论框架和为适应外国投资者的思维习惯而存在,当两者出现差异时,执行中出现差异以会计制度为准,这样可以引出第三个问题,即长期并存中,建设和完善的重点是会计制度;或者是另一个发展格局,即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在过渡期实现两者基本内容的统一,并重点建设会计准则,使之成为主要的会计规范,而会计制度作为会计准则为适应国人的阅读习惯而存在的另一表达形式长期存在,两者出现差异时,以会计准则为准。同时,会计准则的建设应当具体并具有操作性,以符合我国及成文法系国家的立法环境。以我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发展现状来看,显然是趋向于后者的,但现实中并没有能够明确。只疲于讨论会计制度存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却不明确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并存,如何协调与发展以能更好地达到规范的效果,是无助于会计规范的完善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通常比企业会计准则要更加简化,因为业务相对简单,不同点主要由以下几点: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并且规定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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