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采购情形,必须招标?(收藏)
- 2023-05-25 06:30:00
- 转贴
- 11340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以及各自的实施条例都规定了必须要招标的情形,采购人(招标人)不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两部法律对必须要招标的情形都是如何规定的呢?
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项目,必须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一般都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中央预算单位目前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地方预算单位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规定,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
目前,重庆、辽宁、吉林、新疆、西藏、广西、浙江等地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上海、江苏、天津、广东、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地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河南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及郑州市本级为4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为200万元。
采购人不得规避公开招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项目,必须招标的情形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招标投标法》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两个维度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即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并且达到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的项目,就必须招标。两个维度只满足其一的,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分别如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上述一和二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上述一、二、三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文章来源采购学园,版权归作者所有,观点不代表【审计网校】立场。部分图文源于网络,已标注作者信息,部分无法联系查明作者及首发来源,仅作学习研究之用,如涉版权,后台联系删除。
>> 最新!审计/内控培训课程
- 2025年培训课程计划:审计/内控/合规(全年计划·收藏)
- 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体系建设与实践” (线上/线下)-培训通知
- DeepSeek工程审计创新应用、暨工程造价管理与审计实务案例
- DeepSeek驱动内审创新与价值重构(线上/线下)实务培训通知
- 【最新】中/高级审计师 / CIA 考试培训课程
- AI驱动采购全流程风险管理、审计实务课程-培训通知
- 拥抱AI:DeepSeek赋能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务-培训通知
- 拥抱AI:DeepSeek赋能内审智能化转型与实践课程
- 公开课 / 内训课 / 网课-审计·内控·财税:实务课程计划清单
- 【热门】新时期内审精英实务综合课
- “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与案例” (线上+线下) 培训通知
- 穿透式监管视角下的企业内控升级与风险管控实践-研修班培训通知
- AI驱动“审计人员四能四会胜任力提升与思维决策”(线上+线下)培训通知
- 拥抱AI:DeepSeek赋能智能财务创新与实践课程
- “内部审计负责人与后备人才岗位能力提升”-—对标一流企业的内部审计转型与价值重塑-高级研修班培训通知
- 148121 【2025高级审计师/初级中级考试 // 正高/高审评审培训课程】
- 110372 【CIA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培训课程全集
- 100494 【课件】内部审计实务+案例·精讲
- 95088 【课件】注册制IPO审计全流程实务详解
- 86948 【课件】尽职调查实务:要点+详解
- 86140 【课件】审计实务-入门到精通
- 84370 【课件】审计角度解构年报
- 82893 【课件】内审精英训练营:43门,147课时
- 14578 【课件】金税四期税务风险监控指标及应用
- 11085 【反舞弊审计】系列课程(139节课程)
- 10581 【课件】国际合同风险实务解析
- 10539 【课件】EXCEL实战技能与图表应用(全面)
- 96474 《内部审计工作法》
- 95604 《数字化审计实务指南》高效审计工具书
- 95587 《内部审计工作指南》+《增值型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情景案例》《内部审计思维与沟通》《合规型内部审计》
- 95324 《企业内部审计全流程指南》
- 95235 《内控总监工作笔记》 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法及案例解析
- 94611 《金融机构审计实务指南》
- 94544 《企业内部控制流程手册》- 第3版
- 93868 《业内部控制架构设计实操手册》
- 93750 《行政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指南》
- 93570 《财务审计实务指南》
- 93562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操作指南 图解版》
- 93539 《内审人员进阶之道 内部审计操作实务与案例解析》
- 93274 《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全案》第三版
- 93254 《房地产企业审计从入门到精通》模块分解+操作流程+案例解析
- 92768 《舞弊审计实务指南》
- 92478 《企业内部控制全流程实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