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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思考 | 助贷机构“围攻”!银行内控问题与对策有哪些?

2020-08-25 06:05:00
胡娇娇
原创
1206

作者 | 胡娇娇,整编 | 内审网

作者单位 | 作者单位: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助贷机构“围攻”下的银行内控——对助贷机构协助贷款案件的几点审计思考


社会上有一类中介机构,他们为银行提供贷款客户,除了一些专业的住房贷款中介外,还协助客户办理二手车贷、消费贷款等,我们称之为“助贷机构”。助贷机构成立门槛低,诚信意识淡薄,往往不顾职业道德,引导或协助客户采用非法手段,虚造材料,将不符合要求的客户包装成符合银行信贷标准的“好客户”,这类外围机构,不仅收费高而且混乱,而多数情况下银行员工也参与其中。


林某,2015年至2017年时任T商业银行某支行*支部总经理,因40多名借款人在助贷机构协助下使用虚假贷款资料,虚构借款用途,向T商业银行申请个人短期经营性贷款1900多万元,林某未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至贷款全部逾期,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林某因此被判处六年九个月。


一个家境优渥、自身素质优良、职途一路光明通畅的优秀青年才俊,是怎么被一步步腐蚀,最后沦为了阶下囚?除了个人的原因,银行内部监管是否存在漏洞?这对我们金融从业人员有什么启示?


一、案件回顾


2015年至2017年,林某担任T商业银行某支行支部总经理期间,对于助贷机构胡某、管某、林某1、王某四人介绍的贷款,未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借款人还款能力、担保人担保能力,借款用途等履行尽职审查,造成银行直接损失1800多万元,2018年6月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安机关批捕。


根据判决书披露,林某与助贷机构胡某、管某、林某1、王某存在特殊关系,其合作类型包括:


1.通过利用无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和伪造的房产权证、土地权证等资料,虚构借款用途,将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客户包装成“好客户”,骗取银行贷款。


2.或在支付借款人部分好处费前提下,借用他人户头,伪造资产证明、经营证明、虚构经营项目,利用他人经营场所应对银行工作人员实地调查,骗得银行贷款后款项流向中介人员或实际用款人。


3.与助贷机构合作开展客户还贷资金过桥业务,收取手续费及利息。


林某上诉称贷款调查是客户经理的责任,其是基于客户经理的调查再予以审批,是根据申请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法院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T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操作基本规定》等规定,贷款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原则,贷款调查过程中,必须做到“三查询、五核实”,林某作为贷款的审查、审批人员,应对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而非仅仅程序性审查。对因贷款调查过程和审批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调查不实和审查不严,致使T商业银行40多笔贷款被借款人骗贷,造成了1800多万元重大的经济损失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二、银行内部监管缺失问题


助贷机构手握客户资源与信息,利用银行间贷款产品和贷款政策的差异性,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资信水平,选择与目标银行进行合作。小小的T市,雨后春笋般涌入的银行,犹如厮杀惨烈的战场,各家银行客户经理背负着沉重的业绩考核指标,手握客户源的助贷机构成了“不可或缺”的存在。


所谓无利不起早,助贷机构根据借款人自身的资信、贷款金额等收取8%至20%不等的中介费。据了解林某与中介平分中介费。


(一)内控执行失陷。


T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原则,要求对贷款审查审批做到“三查询、五核实”。据了解,林某与助贷机构的合作已有多个年头,开始只是由表弟林某1助其“拓展”业务,而后发展到中介推荐中介。


作为支部总经理,林某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伙同贷款中介共同进行包装美化,并授意下属客户经理受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贷款,降低贷前调查标准,尤其对借款人经营项目,上门调查只拍照不进行核实。对助贷机构推荐的客户(仅发放权限内贷款),林某作为审查审批人,放松对借款人、担保人基础资料、资产证明、经营资料、征信的审查,贷款发放后收取高额手续费,与办理客户经理分成。在利益诱惑面前,上下串通一气,完全丧失了银行人的伦理道德底线,为风险贷款发放大开绿灯。


(二)支行行长对员工行为管控不到位。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团队冲刺考核期间,林某所在支部贷款已成倍方式迅猛增长,因此所在支行被评为先进支行,林某本人被评为明星团队长,还被要求作经验分享,一时间风光无限。作为直接分管领导的支行行长,对于林某夜夜笙歌,频繁滞留高档娱乐消费场所,与贷款客户交往过密,生活作风问题几乎是睁只眼闭只眼,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林某在岗6年多,与助贷机构合作非一朝一夕,唯业绩唯指标,也让支行行长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支行行长作为银行基层经营网点的负责人,不仅要发展业务,更要管控风险,最重要的是管好“人”。人管到位,风控管到位,业务才能健康发展。


(三)风险监测存在漏洞。


一是员工账户资金往来存在监测漏洞。T商业银行已建立员工账户资金往来风险监测模型,但主要获取直接转账形式,对以现金方式发生往来的交易监测模型不够精确,且未能涵盖他行账户。


二是助贷机构关联账户存在监测漏洞。助贷机构为了获得利益,会想尽办法与银行员工取得联系,用尽方法拉银行员工入伙。有一部分还是熟人作案。案例中林某1是林某的表弟,大量的过桥资金通过林某1的账户发生交易,部分贷款资金流入助贷机构人员王某账户,王某是林某的同学。


三是贷款客户日常还息存在监测漏洞。案例中40多户贷款存在一人代还多人利息、还贷资金来自同一人,风险预警系统已进行监测,而T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却未能提前排查。如能进行严谨的核查,问题应该能更早的被发现。




三、启示


内控不到位,“一道防线”因自我约束缺失、内部人的串通而流于形式。“二道防线”未发挥尽职监督的作用,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测、检查、督导和纠偏。案例中风险管理部门放松了对林某权限内发放贷款的监管,只对上报上一级审批贷款的风险进行把控。等到“三道防线”再监督的时候,问题往往已经发酵、扩大。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并不能寄望予“三道防线”的作用,“一道防线”才是重点。特别是在银行信贷发放、交易真实性的内控环节时来不得半点马虎,风险管理部门一旦发现疑点应追加下一步控制措施,必要时启动全面风险排查。


银行,一个直接与钱打交道的行业。银行行长、客户经理,有贷或不贷、贷多少的权利。助贷机构,他们是逐利者,更像苍蝇。银行要在风险管控前提下,实实在在做一些客户,要提高决策者的风险责任,要提高自身质量。好的风险控制才是银行的生命线,不允许任何人的挑战,要有查一个,挖一窝,带一串的决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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