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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难?立案难?这6类错误,请先自查!

2021-03-05 0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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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自:经济犯罪侦查与辩护

从事监察反舞弊类工作以来,发现在工作里,常常存在着报案难、立案难、刑拘难的问题,致使不少调查人员劳而无功而反舞弊案例功败垂成,报案和立案已经成为了监察反舞弊的核心工作之一,除了部分固有的原因不谈以外,从部分监察从业人员的实例和反映的问题来看,其实是因为自身的错误导致的,下面例举一二以供大家参考。



1.工作流程错误


部分企业将调查与报案分为两个部门来做,最常见的是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法务部门负责报案,还有的再加上个GR部门负责协调沟通,粗看以来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但实际上却谬之千里。


调查部门最掌握案情却无法报案,法务部门对案情掌握不深而去报案讲述事实和过程,由于公司法务人员多数承担的日常工作是民事法律方向,对刑事案件的证据结构和关键点往往无法把握也无法应对承办机关的挑剔,而GR部门的沟通协调虽然关键,但GR主责是和行政部门打交道,而司法机关的行事风格和办事流程与行政机关是差异极大的,再加上不懂案情,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2.报案人不懂刑事证据结构


这个比较常见,例如说经常有审计人员怒气冲冲的问,为何我已证明公司款项流入了嫌疑人的银行卡,却仍不给立案?这不是已经证明了他侵占的事实了吗?


事实上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钱款流入嫌疑人个人银行卡或个人掌握中并不能一定证明嫌疑人构成职务犯罪。因为在现实工作里,存在着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伪造合同套取钱款用于非合规行为和目的的客观事实存在,即使是将钱款转入嫌疑人个人银行卡,也不能证明嫌疑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的是钱款的流向,归根结底,就是你要在调查之中尽量避免无罪的合理性怀疑才是。如果钱款数额较小,且银行卡交易行为混乱,嫌疑人又负隅顽抗通晓法律的话,那么即使立案,也难以成功追究刑事责任。



3.报案人性格偏执,好抬杠


这个也是导致报案失败的高发因素之一,部分报案人要么完全不懂法律,要么对自身的法律知识过于自信,当然自身性格因素也是固有因素。对待接案民警的态度很差,较真、抬杠、好为人师。无论接案民警说什么甚至是善意的指导也认为是故意推诿不接,导致双方沟通存在很大障碍致使受案方故意设卡不予办理,经济犯罪本身既与经济纠纷纠缠不清,于是“出门右转去法院起诉”也就成了此类报案人吃闭门羹,最后不仅事没办成,还生了一肚子气。



4.外行领导内行


其实外行领导内行并不一定是一件可怕的事,关键看是否肯放权,不幸的是肯放权的毕竟不多,例如说前段时间耳闻一案,嫌疑人非公受贿采用银行卡直接转账,数额也够,但是就是办不成,公司审计监察总监大手一挥,置下属的合理化建议而不顾,直接花了几万人民币请了一法学讲师论证该案构成犯罪,完全达到立案标准等等,结果,嫌疑人在这样的拖延下,经高人指点串供成功,最终这案子也未办成。



5.面谈询问人无专业经验


面谈询问是调查环节的重中之重,而面谈询问嫌疑人那更是监察工作的核心所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舞弊案件是否能成功的概率,虽然监察人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但是对待嫌疑人员不稳定的心态还是有较大空间可以深挖,一个好的专业人才甚至可以直接将嫌疑人员的全部口供和证据材料通过精细的询问过程完整拿下。


实践中,取完基本证据材料,获取足够信息后,被一个缺乏专业技能的询问者搞砸的情况很常见,一次失败的询问不仅无法获取关键信息和证据,还会打草惊蛇,致使嫌疑人形成串供、毁证,几乎断绝了成功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面谈询问不是流程,而是技术含量最高的环节,千变万化无一定之规,任何试图按固定流程执行的均为新手。

面谈询问失败后,再去报案。效果可想而知!



6.犯罪定性把握能力差,轻易被推翻


一个好的调查人员,不仅要精通调查手段、面谈询问技巧,还要精通罪名认定、法理解释,职务犯罪三项法条描述很简单,但相关司法解释和各类型判例浩如烟海,随着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不完全掌握相关知识是绝对不行的。


目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井喷式爆发,大量司法办案力量都会优先办理该类涉众群体案件,金额巨大动辙几亿几十亿,公司职务犯罪案件金额小,受害人是企业,这类小案子显然是不被重视而且不会优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缺乏司法实务知识的报案人去面对一个老经侦,显而易见的是:“你不能证明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钱款往来不代表这是回扣受贿,也可能是债权债务”“你这是经济纠纷,去法院起诉”等等。


一个成功的调查案例,除部分案情极其简单的之外,调查人员应当在事发之前确定好犯罪定性,并依据犯罪定性有倾向性的开展调查、取得证人证言、围堵嫌疑人后路直至取得最后的胜利。所以犯罪定性并不是调查结束后的工作,而是调查开展前的准备性基础工作,战略上正确,那么战术上执行就会有的放矢,要知道证人证言里甚至一句话都可以决定职务犯罪三项报案的成与败。


正确的思路应该是,在报案前针对可能出现的弱点与缺项具有充分的应对之策与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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