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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承包合同,牵出的“毒瘤”

2021-06-13 06:05:00
赵晓红 臧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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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2020年6月G县审计局根据年初计划,派出审计组对本县S公司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对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职责审计时,发现该企业违规转包270多万元建设工程项目的违法事实,落实问题后移送G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理。

做好审前调查,落实审计重点

根据审计调查了解情况,审计组总体把握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根据企业业务板块分布和企业领导人员职责分工,确定重点审计内容。在该董事长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职责审计方面,审计组重点关注该企业近三年的中标工程建设项目,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招投标、转分包甚至人为插手干预招投标,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现象等问题。

抽查审阅资料,查出审计疑点

确定审计重点后,审计组工作人员让S公司提供了近三年详细的建设工程情况表,包括工程项目、中标时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金额等资料,并抽取了相关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资料审计。

在抽查过程中,审计组工作人员让被审计单位提供某工程项目的合同等相关资料时,平常配合积极的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竟然变成了“蜗牛”。审计组工作人员“兴奋”起来,怀疑里面有猫腻。但当资料提供后,结合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时,竟然很合理,合理的让人疑惑。是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还是真的没有问题?于是乎,审计人员转变审计思路,从外围查找蛛丝马迹。

转战外围,落实疑点

审计组工作人员兵分两组进行落实。一组转战外围,延伸承包方H企业相关年度的财务情况,发现H企业把账款汇款至被审计单位,手续资料齐全,未发现相关疑点。另一组继续在S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相关抽查。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该组发现被审计单位另一笔工程支出账款金额疑似与延伸项目有关。

2019年9月,S公司与H企业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304.19万元(室外配套276.49万元,零星部分27.7万元)。同年S公司汇款276.49万元给M建筑公司,该笔资金金额与S公司与H企业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室外配套部分价款相同,引起了审计工作人员的“热情”。鉴于前期该工程提供资料的难度,审计组工作人员改变工作思路,不再向被审计单位落实,直接延伸M企业进行落实该合同[内审网注: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审计组同样兵分两路,一组在S公司正常进行审计,另一组延伸M企业审计该项目。最终将S公司与M企业签署的施工合同和S公司与H企业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相对比发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内容均属于同一项目。S公司的财务资料也表明,该项目的资金往来高度关联。由此可以确认,S公司承揽该项目后,违规转包给M企业。

准确把脉,对症下药

审计组将违规事实明确后,再与S公司工作人员落实。开始,该工作人员还是支支吾吾的态度,当审计人员拿出取证单和相关资料,摆事实讲证据,在证据面前该工作人员无言以对,无奈地在取证单上签字盖章认可事实。  

转包行为使不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为保障工程建设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G县审计局遂将S公司违规转包问题移送至G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理,并通过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审计整改,确保今后工程项目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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