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提示

为确保您第一时间收到
最新审计行业大事、方法案例、报告模板等
请务必记得搜索或扫码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内审网公众号,ID:neishenwang

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审计“把脉”

2022-08-03 07:50:00
转贴
644

工程“层层转包,层层扒皮”早已成为建筑业的顽疾。而工程层层转包或分包,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却大大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工程“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已是建设市场的“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无疑暗藏着权着钱权交易,从而借劳务分包之名,违法分包工程从中谋取私利。

工程是整体,必要的工程建设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而把工程“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其结果工程质量不仅无法保证,而且也是造成工程事故的直接原因。从无数起工程质量和工程事故来看,无不与“层层转包,层层扒皮”有关。事实上,工程几经“倒手”,层层捞一把,层层要剥皮,层层做减法,虽然工程造价没有变,但真正用于工程费用却越来越少,这势必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影响,由此“豆腐渣工程”应运而生。而“豆腐渣工程”的实质大都也是“腐败工程”,这也是现在的建设工程质量每况愈下,恶性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所在。此外,工程层层转包带来的农民工欠薪案件也层出不穷,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建筑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但在实际中又普遍存在。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总包企业的总量减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竞争无序的状态,但不可回避的是,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加大了。现在有些工程企业总能承揽工程项目,而不少工程企业却接不到工程项目。而有的企业自己却不做工程,把承揽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而工程转包或分包已经成为一种生意和产业,有的工程几经“倒手”,雁过拔毛,从中坐享其成,获得效益。

挂靠、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大痼疾,不仅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工程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同时也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害。

一、转包、违法分包有哪些危害:

1、加剧建筑市场的不良竞争。少数资质较高的企业长期参与投标,接到项目后转手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很多有发展潜力但资质略低的企业被排斥在投标竞争以外。而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往往通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如此,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良竞争,严重阻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助长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是利用所挂靠企业的法人资格和资质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和经济利益。因此,他们为了能够承揽工程,最大限度争取建设单位和被挂靠单位的信任,大搞权钱交易,由此助长了腐败现象在建筑市场的蔓延,腐蚀了行业的职业道德,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和土壤。

3、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工程项目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取得工程,由于工程几经转手,工程利润极低,而又要追求经济利益,不得不一是偷工减料,二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4、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由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标准等级要求,在专业技术、机械装备、施工经验和组织能力等方面难以满足工程需求。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违规操作行为和偷工减料,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原因分析

1、不规范竞争方式。建筑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形成了买方市场,使得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拥有一定的支配权,而投标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手段甚至违规行为牟取中标,致使挂靠、转包行为屡禁不止。

2、参建方信用缺失。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信用缺失是导致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主体原因。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将履行合同的义务转移给低资质或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通过收取管理费或转包压价获得经济利益;造成虚假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

3、经济利益的驱使。面对利益的诱惑,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则会想方设法来有偿使用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相关证件进行工程施工;一些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有偿地将自己的建筑施工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提供给一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或企业,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4、法律法规的漏洞。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规定基本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对业主单位的责任界定却不够明确,对其不规范操作行为缺乏法律约束条款。同时,对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界定条款过少,且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据此在实践中进行违法认定和处罚执法。

三、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对策

建设领域出现的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竞争行为,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和客观性,关键是如何分析、解决问题,趋利避害,不断调整我们的管理手段及政策,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1、应当尽快出台规范分包招标的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分包招标也是不可或缺的。制定适应国内的系统性、完备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分包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我国《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规中应当加入有关分包招标的相关内容,明确分包招标的主体,确定各主体间的责任和义务,划分分包招标范围及权限,规范分包招标程序,建立分包合同及监管制度等。

2、强化市场机制和规范分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并促其进入二级市场“阳光交易”,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分类指导。研究分包招标的报价方法并启动分包招标简易程序,以降低交易成本,发挥协会作用,推动专业分包,借助“菲迪克条款”制定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合同范本。

3、建立分包单位信用和业绩评价。为专业分包招投标提供资料。应由总包单位定期上报参与工程的分包单位名称及所承担工程内容,在工程结束后,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可以共同享有质检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价。在履约信用方面,则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互相进行评价。并由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记入登记平台。

4、规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在队伍确定方式、资源投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验收、保修、结算、责任共担等方面,由建设主管部门形成一整套制度,对总包单位的管理和分包单位的施工操作进行规范。

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的各种利益和关系,因此,当务之急是要积极探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式,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管模式至关重要,唯此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培训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