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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审计:问题发现、对策建议​

2023-04-04 06:05:00
马晓强 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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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资源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水资源是整个生态的核心,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 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多次就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 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就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薄 弱环节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水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水资源保护目标未完成,水质不达标。如部分国考、省控断面水质不达标,有水功能区划的河流和湖泊中存 在水质不达标情况,一些河流河湖未按要求提升水质,劣V类水体未按要求消除,河流湖泊“一河(湖)一策”中的治理保护 目标和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二)部分水资源保护制度执行不到位,河湖长巡查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未严格执行取水、用水、节水、排水等水资源 保护制度,如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收水资源费等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企业无证排污, 排口超标排放、污水直排,影响水资源保护。一些地方未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节 水“三同时”制度。一些街、村河湖长巡河湖次数未达要求,巡查工作手册记录不完整等。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待提升。一是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能有待提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大于处理能力,面 临“吃不了”困境,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偏低,设计处理能力未能充分发挥;二是一些已建成污水处理站运维不规范, 维保不能跟进,存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对水质有影响,目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不高,一 些村湾生活污水通过明渠或暗渠汇入河湖,进而影响水环境。同时,农业生产对河湖有污染风险,农药化肥溢流入湖,个别 禁养区仍存在水产养殖,均对水质有影响。

(四)河湖经费管理和第三方公司履责待加强。一是管护经费安排不合理,一些地方存在管护经费不足、未拨付使用、 预算编制不精准等情况。二是管护经费使用不合规。部分水环境管理部门存在超范围使用河湖管护经费,以河湖保护名义支 付其他费用的情况。三是河湖管护第三方履责不到位。目前,河湖保洁保护工作通常由水资源管理部门聘请的第三方河湖管 护队伍完成,部分第三方管护公司存在配备人员不足,管护次数不够,管护效果一般,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巡查保洁任务等情 况,履责不到位。

(五)部分河湖流域初雨溢流,雨污混排。一是部分河湖流域汇水面积大,地势平坦,管网坡度和流速较低,局部排水 能力不足,淤积多,存在合流制溢流和初雨溢流污染风险。二是部分管网混错接,雨水管网接入污水管网,下雨天会有雨水 混入污水处理厂,增大污水处理厂处理负。或是污水管网接入雨水管网,污水会进入受纳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三是工地施 工、路面冲洗、城管保洁、园林灌溉产生的面源污染排入河湖,一些小区阳台洗衣机、拖把池等污水实际排入雨水系统,直 接进入河湖,雨污混排,造成水质波动。

(六)水环境治理未达预期效益。一是河湖管护工作不到位。一些河湖保护线范围内,违规建构筑物、岸坡垃圾、水面 漂浮物等河湖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问题屡改屡发,未切实整改到位,治理效果打折扣。二是河湖重点治理项目未达预 期效益。部分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因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按时完工、完工后未及时验收、验收不规范等原因,影响工程使 用效果以及面源治理成效。三是一些水环境治理项目执行水土保持政策不合规。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对策

(一)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压实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理念,提高领导干部对水资源保护重要性的 认识,处理好水资源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权,促进河 湖休养生息、维护水资源生态功能。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依法治水管水,立足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损毁水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巡查和问责力度,拓宽公众参与 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夯实水资源保护工作基础。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力长江大保护,进 一步健全完善用水总量和效率管控指标体系、计划用水制度、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重视制度执行,不断夯实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二是强化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 长“三长联动”制度,明确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目标,形成治理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各级河长湖长巡查履 职,充分发挥河湖长在全面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切实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

(三)截污控污,科学防范,扎实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是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加快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确保污水无直排。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 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二是增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规范污水处理 站运维,保证设备有效运行。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减少化肥施用量,减 少农业面源污染。

(四)守住红线,严查严管,恢复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一是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 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二是针对水资源管护存在的 问题,强化巡查和管护,加大预算安排和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整合基层治理力量,规范第三方管 护服务,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实现水资源的日常化、精细化管理。细化问题、措施、责任清单,推动“一河(湖)一策”落 实。三是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 砂,不断恢复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五)源头治理,注重修复,整体提升水环境质量。一是强化水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确 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统筹推进治水、治岸、治污各项措施,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并重,实现治 理与发展双赢。强化流域控源截污、面源径流入湖污染物削减、初期雨水收集、生态系统修复等措施,确保湖泊水质达到规 定标准并逐步改善。二是推进水生态修复。大力实施河湖连通工程,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 通。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鼓励使用再生水、 湿地补水,维护水资源生态系统完整。

(六)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确保治理项目发挥效益。一是大力推进各项重点治理项目。深入推进防洪保安、排水除 涝、水生态修复等治水工程。强化重点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黑臭水体全面治理,强力推进重点湖泊水质提升,补 齐流域水环境治理短板,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强 化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履约情况的监管,严格合同执行,落实设计标准和施工内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落实环境保护 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发挥工程效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2016

[3] 刘扬扬,王孟,邓瑞,邓志民.《长江保护法》施行后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思考[J].人民长江,2021,52(1 0):135-140.

[4] 穆宏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J].水电与新能源,2020,34(9):1-5.

[5] 朱党生,张建永.推进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思考及重点[J].中国水利,2019(17):17-20.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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