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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5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0-12-25 06:10:00
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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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投资专项和稳投资相关资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中央财政投资专项和稳投资相关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责任,并以整改为契机,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68个中央投资项目未及时开工的问题。


发展改革委通过电话催办、印发通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确因项目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实施的及时予以调整。截至目前,68个未开工的项目中,有67个已开工、1个调整投资计划。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日常调度和在线监测,及时掌握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展缓慢、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等问题持续督促整改。


(二)关于141个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的问题。


发展改革委建立评估督导机制,对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财政部改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高中央财政资金到位速度,指导地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资金支付,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支出。截至10月底,资金支付进度滞后的141个项目中,有16.14亿元(占已完成中央财政投资额的71.5%)已支付给施工方等,其余资金将按项目建设进度等陆续支付。


(三)关于部分中央财政投资计划在6月30日后下达地方的问题。


目前,中央财政投资计划已下达完毕。今后,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提前投资计划编制、加强项目储备、加快下达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下达工作。


(四)关于部分中央财政投资从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到财政部下达预算平均用时65天的问题。


财政部加强与发展改革委沟通协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投资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代编规模;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项目,明确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具体金额等。二是财政部建立中央财政投资预算下达流程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间和要求。


(五)关于部分中央财政投资项目从立项后到开工前各项审批平均耗时486天的问题。


审计查出的项目从立项后到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由地方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在此过程中有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效率不高,有的征地拆迁推进困难等,导致各项准备工作耗时较长。为此:一是发展改革委督促各地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规划、用地、环评、报建等各项审批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二是对审计查出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督促指导地方逐个排查开工情况、分析原因、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着力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是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评等事项,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投资管理的举措


(一)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


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项目储备,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点建设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需求,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优化中央财政投资支出结构,加大对补短板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办理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加大征地拆迁等工作力度,确保列入中央财政投资计划的项目具备可实施条件,推动储备项目尽快开工实施,避免“钱等项目”情况。同时,建立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工作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二)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投资计划编制和下达进度。


近年来,发展改革委在尽量减少中央财政投资计划后期调整的前提下,提前投资计划编制,加快计划下达进度,不断提高中央本级投资项目年初预算到位率,以及安排地方投资明确到地区的比例。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预算编制相关要求,提前部署,加快中央财政投资计划编制和下达进度。


(三)加强中央财政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严格落实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调度和在线监测,及早预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基层部门就近就便的优势,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台账,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地方和有关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不断提高中央财政投资管理水平。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指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以整改为契机,在稳就业、保民生、促脱贫、抗疫情、抓服务、正行风等重点领域多措并举、共向发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一、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此次审计查出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共3大类、65项具体问题,其中1项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直接整改,64项需督促地方整改。


(一)关于“1.46亿元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信息化水平滞后,部门和地区间数据不共享,无法准确核实人员身份,导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资金;个别地区对资金管理重视不够、用途认识不清,出现资金混用、挪用或将闲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其他支出的情况。


(二)关于“1.98亿元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拨付不及时;1.26亿元就业补助资金闲置超过2年”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财政资金配套不及时,预算管理不科学,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群众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积极性不高等。


(三)关于“部本级1个项目2019年安排的预算2403万元执行慢”的问题。主要是该项目前期研究不够充分、准备工作还不到位,需结合相关规划统筹开展。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成效


对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直接整改的问题,坚持立审立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严防复发;对需督促地方整改的问题,自上而下压实责任,加大督促力度,要求有关地方按项逐条限时整改,并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一)积极组织部署。由部领导牵头组织分管领域内的问题整改,召开部署推进会议,逐级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明确目标时限,逐条逐项对账销号。在发函部署、跟踪调度、现场督导等工作基础上,先后召开稳就业座谈会、稳就业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等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涉及地区,要求认真查摆、严肃整改、用好政策、管好资金。


(二)健全工作机制。对内,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成立审计领导小组,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整改统筹调度,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对外,建立整改跟踪调度机制,定期跟踪各省整改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对整改进度缓慢、支出进度滞后的,通过会议通报、发函提醒、领导约谈等方式及时督促,指导加快整改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动政策落实。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国际经贸环境趋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努力保住重点群体就业,稳住就业基本盘,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2020年前三季度,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共减免9107亿元,缓缴616亿元,降低费率减收2322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850亿元,企业直接受益累计超过1.3万亿元。


(四)加强行风建设。在系统内广泛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就业补贴政策清单和各地线上办理渠道,要求地方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就业补贴政策尽快实现在线办、一次办。全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开展系统窗口单位在线练兵活动。结合出差、调研、开会等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地方并督促整改。


(五)强化资金监管。会同财政部将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分配资金时,将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消化力度作为参考因素,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盘活结余资金。加强项目清理整合,统筹资金使用,压减不合理项目预算。2020年前三季度,就业补助资金共支出637.9亿元,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在各类民生资金支出中处于较快水平。


截至目前,审计查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违规资金已全部追回,未及时拨付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闲置结余问题也得到有效化解,并追责问责相关单位和人员。与此同时,就业工作在困难局面下取得积极进展,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1至10月,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9万人,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低于6%的预期调控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完善就业政策。持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稳就业。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做好阶段性政策到期后的衔接调整,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优化经办流程,加速释放政策红利。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兜牢民生底线。


(二)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就业相关资金监管,督促指导各地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补贴发放、提高使用效益。高度关注资金使用风险,持续跟踪资金使用进展,按季度对地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及时了解支出情况和变化趋势,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在部本级层面,加强项目论证,科学设计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效性。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解决当前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和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更好适应人员流动和平台经济等发展需要。集中整合数据资源,加大数据共享力度,简化证明材料,优化业务流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全面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指示要求,把督促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


一、部署和推动地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地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会同审计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召开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办视频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8月,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专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建办保电〔2020〕35号),要求各地建立工作机制,严格问题整改,加强指导督促,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制度规定。10月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组成联合调研组,选择问题多、整改进度慢的部分省份进行了专项调研,实地督促整改工作。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日常指导,每半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加快推进整改。


二、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相关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自2008年开始大规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到2019年底已完成投资近15万亿元,累计开工建设住房7283万套,其中棚改安置住房4838万套、公租房(含廉租住房)159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57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82万套,帮助上亿居民“出棚进楼”,3800多万名困难群众住进了公租房,近2200万名困难群众领取租赁补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央广电总台制作的“安居中国”纪录片,全面展示了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反响。但审计也查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还存在部分资金闲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并常抓不懈。


1.部分地方闲置资金的分布和分类。


审计查出,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中,有158.44亿元财政资金和297.53亿元融资滞留或闲置。


这一问题涉及29个省、99个市、208个县。从资金渠道看,中央财政投资15.36亿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3.27亿元、地方财政和专项债券89.81亿元,国开行贷款165.42亿元、农发行贷款42.87亿元、其他商业银行贷款89.24亿元。


2.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


从客观情况看:一是地方专项债券申请使用机制尚需完善。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2018年开始试点,债券发行需一定周期,各地也有实践过程,有的地方出于工程建设需要,倾向于一次尽可能多申请债券额度。二是资金拨付与使用在数量、进度上难以做到一一对应。财政、信贷、债券资金大多按年度集中拨付或一次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正常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会造成资金在一定时间内闲置。从全国情况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均衡,有的需在年底开工,有的受季节影响需冬季停工,部分资金难以形成实物工作量。


从工作层面看:一是房屋征收补偿难。根据有关规定,征收补偿资金需在实施征收补偿前一次性足额拨付到专户,再根据进度陆续支付。棚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户安置意愿发生变化、个别拆迁户拒不签协议等情况,征收补偿无法正常进行,资金难以及时使用。二是部分项目进展不顺利。因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时间较长等,部分项目竣工时间推迟,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3.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10月底,有关地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使用或上缴结余资金,已统筹盘活381.1亿元。


(二)关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相关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要求,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城市申请,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16个城市开展中央财政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给予资金奖补的试点,试点时间3年。


1.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查出,向16个城市拨付2019年预算安排的134亿元,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截至2019年底有84.5%未用。


2.资金未用的主要原因。


地方反映,对如何运用财政工具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和方法,需要探索。一是配套制度滞后。各地对财政资金使用普遍持稳慎态度,要求先出台使用办法。但使用办法多是在2020年上半年出台,影响资金及时使用。有的试点城市将闲置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及其他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出台落地也较慢。二是租赁住房建设具有周期性。试点城市的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周期一般在2至3年,须经过规划设计、手续报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装修入住等阶段,普遍的做法是按项目进度分批拨款。2019年7月中旬评审确定试点城市,到9月底中央财政资金下达,资金使用时间较短。


3.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预计2020年底前能够将2019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完毕。截至10月底,各地通过奖补、注资等,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已安排使用84.98亿元。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问题。


1.部分地方公积金贷款挪用、违规发放问题基本情况。


审计查出,17个省共发现套取挪用、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等问题,主要包括违规扩大提取和贷款范围、职工使用虚假劳动关系、婚姻等材料违规提取和贷款等。


2.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部分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时,存在扩大提取范围、放宽贷款条件等问题,造成政策执行偏差。二是分支机构合并难度大。住房公积金1999年开始实行设区城市属地化管理,而部分行业和单位职工分散在多个城市,分支机构调整涉及不同管理主体的人员编制和资金等问题,还有不少这类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三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涉及公安、人民银行、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民政、税务、社保等多个部门的信息数据,部分业务需共享异地其他部门信息,而有的地方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不能跨部门查询异地信息,业务要件真实性难以核实,易出现职工伪造资料骗提骗贷等问题。


3.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整改306.13亿元,健全制度规范241项。对违规扩大提取范围问题,通过纠正违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落实政策制定备案制度等全部整改。对放宽贷款条件问题,通过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操作岗位权限制约、完善业务系统控制参数等整改完毕。对职工伪造资料骗提套贷问题,通过堵塞业务审核漏洞、追缴违规提取和贷款资金等基本完成整改。同时,依纪依法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个别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市县、难点项目实施重点督导和监控,要求地方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梳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在全行业进行通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按照典型案例和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未审计的省份开展排查整治。


(二)注重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做好项目储备,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加快推进征收补偿等项目前期工作,精简项目审批程序。利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违规放贷等问题作为重要指标,明确部、省、市监管职责,实现三级联动。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完善地方性政策措施,做到因城施策、因地制宜。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地方健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信贷、债券资金监管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部门数据共享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强行业监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解决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4


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国资委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强化整改,国资委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目前,此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查出的3个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并健全完善相关长效机制。


一、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821.88亿元(占72.6%)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问题。


财政部、国资委采取措施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精细化水平。2020年预算编制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等部分政策已定、据实结算项目,财政部会同国资委提前做好人数预计等基础工作,已细化到企业;当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未细化到企业的比例比2019年下降36个百分点。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政策既定支出,国资委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按照“先发生、后结算”的原则隔年安排,从源头上减少相关代编预算不细化问题。


(二)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国资委未将50亿元预算的绩效目标分解下达,部分已下达的也未开展自评”的问题。


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资本〔2020〕169号),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每年报送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目前涉及的有关中央企业已全部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国资委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已将预算绩效目标全部分解到企业。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使用不够规范。3户中央企业未按要求将3.15亿元增加实收资本(股本)或变更产权,国有权益体现不充分”的问题。


国资委组织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国有资本权益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已督促3户企业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或变更产权。针对中央企业收到资本性预算资金后转增实收资本时间间隔较长问题,国资委进一步明确要求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转增实收资本,并完善相关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政部将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研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模式。国资委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开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二)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财政部将结合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央部门所属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逐步扩大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


(三)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定位。突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本属性,通过资本金注入,更好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四)深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绩效管理。财政部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在申报预算支出时准确设定绩效目标,执行中加强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的引导约束,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建立绩效自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覆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面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5


知识产权局关于科技资金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部分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未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等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坚决落实整改要求,积极推动相关法律修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推动构建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的问题。


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原因:一是相关知识产权与市场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保障有待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量专利申请是以项目结题、职称评审或研究生毕业等为目的,缺乏转化的有效激励,“重数量、轻质量”和“重申请、轻转化”的倾向仍一定程度存在,部分专利质量不高,缺乏市场转化前景。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知识产权运营专门人才。仅有17.6%的高校与9.5%的科研单位建立了知识产权专职管理机构,80%以上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2人以下,仅有6.4%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近年来,知识产权局配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支持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提升专利质量促进成果转化等工作,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针对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知识产权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动修改专利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保障。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的专利多为职务发明,为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明确“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还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的新制度,允许专利权人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声明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减少专利许可谈判的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二是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完善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分别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制定和推广《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出台《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着力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会同教育部遴选试点高校80所、示范高校30所,全面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发挥试点探索、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实务人才培养,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累计举办90余期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培训班,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员7000余人次。


(二)关于部分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未使用的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自2017年起按年度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每个城市项目实施期为3年,于当年拨付部分资金,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支持资金。目前共支持4批37个城市,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创新,提升了运营效益。2019年,前3批26个重点城市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次数达到11.1万次,占全国总量的36%,对全国专利运营数量增长贡献率达到47.1%;专利、商标、版权混合质押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责任险等多类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成功落地;苏州建设经验整体入选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


审计查出的未使用资金大部分属于已启动项目尾款。知识产权局分析了资金支出较慢的主要原因:一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周期较长,如资金使用量较大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受制于技术研发进程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二是2018年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一些城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需重新报批等,对项目如期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整改。一是严格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明确预算执行进度要求,督促重点城市加快预算执行,定期统计执行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执行困难。压实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绩效管理责任,明确结余资金清理要求,部署运营试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会同财政部开展第二批重点城市中期绩效评价,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剩余支持资金进行清算。要求重点城市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二是强化指导推进,确保体系建设质量。会同财政部组织召开4批重点城市线上工作交流会,推动城市增强工作针对性,提升工作效率。对2020年获得支持的重点城市进行“一对一”指导,确保新一批城市加快建设进度。组织第三批重点城市召开现场观摩学习和工作座谈会,推进建设经验互学互鉴。截至10月底,有关城市未使用的中央补助占比已降至13%,预计2020年底将基本完成预算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知识产权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指示要求,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监督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新修订专利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加快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进程,配合科技部等部门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大力推广高等学校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专利创造质量,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大力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指导推动有关地方加快预算执行,定期监测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联合财政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评估,结合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资金使用绩效、整改情况等作为以后年度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提高地方作为实施主体的责任意识,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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