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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21-06-02 0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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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舒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迪龙洗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摩拉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仁德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双华医院有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杭州赛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福恬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养源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溧阳嘉丰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浙江悦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方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大庆锦程医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明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综合医院服务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子公司管理、重要投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固定资产、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决策、重大合同签署、销售与收款、采购资金支付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1.1根据上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公司为加强对建华医院的管控,2020年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建华医院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公章、法人章均由公司委派在建华医院的工作小组成员分别保管。但重大节假日期间,工作小组仅有一人在当地值班,从而在个别时间存在建华医院的公章、法人章临时由一人负责保管的情况。建华医院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子企业,公章、法人章虽然是在短期内临时由一人负责保管,但是依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从而影响到医院的经营管理,进而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公司子公司康华医院二期住院大楼建设装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装修造价为5,000万元, 2018年在装修设计方案变更,预计造价将发生较大幅度上升时,未按《合同管理制度》及《工程建设内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变更相关的审批程序,仅在需要支付装修工程款时执行了重大事项审批,且在付款审批时也未及时关注到装修工程的送审造价和初审匡算造价均已超过合同金额50%的情况。该事项导致康华医院在建工程完工时暂估转固的金额远低于实际,影响固定资产及应付账款的完整性,造成2019年度少计提折旧25万元,但未造成资产损失。该事项涉及合同管理以及与资产、负债相关的财务报告,因此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公司制定的整改措施如下:

(1)对子公司建华医院的相关印章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同的印章分别指定由专人保管,同时加强印章的审批、使用、登记、交接等管理,并不定期对印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公司重新组建了以总裁为领导的新的工程建设三级管理小组对工程事项进行管理,责成原工程建设小组成员对该事项作出深刻说明,并在涉及工程建设的员工中,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及《工程建设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做到工程事项无小事,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规范执行。同时,内审部门加强对相关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即采取更正,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海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告编号2020-086。公司收到后非常重视,对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决定书》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结合客观事实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在《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文件难以随意调整的情况下,公司将在以后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中,对临时提案的文件形式要求、提案文件送达方式和临时提案的截止时间专门进行详细说明,避免继续产生股东误会公司的情况。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职,防范违法风险,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与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多方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联系、沟通的渠道,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2、 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以改进和提高。

(1)公司以信息系统作为强有力的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对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范畴内的综合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2)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及时梳理和更新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使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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