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提示

为确保您第一时间收到
最新审计行业大事、方法案例、报告模板等
请务必记得搜索或扫码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内审网公众号,ID:neishenwang

请收藏!一文搞清“派驻监督”!(值得审计参考) 1/2

2021-06-16 06:05:00
转贴
1746

审先生(内审网总编):近期,又有几个单位同行和本人聊到审计分支机构、审计派驻相关话题。我们知道,国家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线汇报的方式(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一般行政上跟本级汇报,业务上更多对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过往工作经历中,本人基于单位业务线条多,覆盖地域广等特点,亦基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审计团队采用总部直管为主,重点区域或城市派驻审计人员为辅的模式,总体来看,效果不错。尤其是在审计职能宣导、审计线索获取、审计效率提升、审计整改跟进、审计成本控制等方面优势明显。但是,在派驻人员日常管控、长期独立性等方面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

个人看来,纪委派驻机制相对较为成熟,一些实践和理论成果,对于我们的审计工作亦十分具有参考价值,所以,特地让内审网小编梳理了17篇不错的内容,分享给大家,很全面,强烈建议收藏,慢慢研读。欢迎文末留言交流!个人微信(ID:duoaishi),欢迎交流。



目录

1.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一: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

2.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二:创新组织制度 实现全面派驻

3.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三:监督执纪问责是首要职责

4.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四:派驻监督要“敢”字当头

5.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五: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6.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六:推进全面派驻 监督全面从严

7.着力推动派驻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

8.派驻监督审计监督双联动 用精准“点穴”监督助推清廉浙江建设

9.切实强化和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10.把派驻机构管理监督落实到位

11.以有力的监督树派驻机构威信

12.派驻机构要耳聪、目明、拳头硬

13.让派驻监督有威有力

14.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一论中央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

15.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监督实效:二论中央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

16.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三论中央派驻监督全覆盖

17.派驻机构负责人分享"派驻十招"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文章


●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首先要解决一些派驻干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想监督的问题。

● 有的干部忘了自己是上级纪委派出的,拿着纪委的工作证,却不干纪委的活,同驻在部门同志一团和气,“混个好人缘”,不敢真正板起脸来监督执纪问责。

● 有纪检组的同志讲,“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太好挑人家的毛病”。这是一句典型的缺乏党性的话。“端人家的饭碗”,这个饭碗是谁家的?是党和国家的,是人民的!

●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派驻监督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儿,要担责任、敢监督。

首席审计官

首席审计官

审计工作学习交流之家,分享审计行业理论实务审计署厅局协会信息。

公众号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一: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党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派驻监督的探索,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规定,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正是对党章规定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的遵循。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当前,派驻监督与落实党章规定、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作用也还没有发挥到位。首先是派驻范围有空白,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有140多家,十八大前只派驻了50多家,且主要是向政府部门派驻,党要管党,就应当给党的工作部门派;派驻形式和派驻机构名称不统一,一些派驻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对参与驻在部门业务乐此不疲,监督责任却被放在一边,造成主业荒疏;还有一些派驻干部把纪检组当成养老的地方,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缺乏担当精神、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成为一句空话。

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地位重要、权力集中、影响力大,理应在加强党的建设、执行党的纪律上走在前列。从信访、巡视和审计等渠道,以及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中央机关绝非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同样严峻复杂。有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松弛,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力,党的建设抓而不实、责任虚化。有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四风”依然禁而不绝,防止反弹任务艰巨。有的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甚至团团伙伙,存在违规选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有的下属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疏于管理、弊端丛生,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有的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资产管理等环节以权谋私、设租寻租问题突出。出现这些问题,根子正是在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缺失。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如果看不住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中央机关不能在从严治党上做出榜样,就谈不上以上率下,反倒会上行下效、带坏风气。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总结,也是贯彻四中全会要求、依规治党的制度成果。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并对机构名称、责任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对派驻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昭示了党要管党的责任担当和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中央精神就是定音鼓,形势任务就是动员令。各省区市党委、纪委也要按照中央精神,紧密联系实际,正视和解决派驻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地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二:创新组织制度 实现全面派驻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所有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党内监督没有例外。过去,中央纪委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出纪检组,也没有向人大、政协机关派驻,监督留了不少空白,有的空白恰恰是要害部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做起,不允许“灯下黑”。中央机关把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抓紧抓好了,对全党就是最好的示范、最鲜明的导向,这样才能以上率下、管好全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必须加快推进全面派驻。去年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体现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气魄。在驻在部门的大力支持下,7家新设派驻纪检组已经顺利组建并开展工作,开始发挥监督作用。今年年底前,中央纪委还要再新设部分派驻机构,并对保留的派驻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这样就能实现派驻全覆盖的目标。中央纪委已经为省区市推进全面派驻作出示范,省一级要“照方抓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推进全面派驻,必须实施组织制度创新。如果还按照过去的方式,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就意味着需要增加大量机构编制和职数。我们不能一讲改革就要编制、增人员,不能因为要加强某一个方面的工作就拉出一支庞大的队伍,这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质。改革就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必须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使改革效益最大化。实现全面派驻,就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围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制度安排,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归口派驻改变了“点对点”的单一模式,让纪检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解决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实行归口派驻的纪检组监督单位多、工作任务重,必须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攥成拳头,这样才能形成战斗力。

派驻机构改革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把准方向、逐步推进。要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派驻机构工作的专门规则,伴随着组织创新实现派驻监督的制度创新。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三:监督执纪问责是首要职责

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要准确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位定准、把职责找准,真正聚焦到中心任务上来。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现在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叫“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按照党章规定,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规定的派驻机构6条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化。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但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必须一心一意干纪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推进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一定成效,但还远未到位,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就是“三转”的深化,是派驻机构努力的方向。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和国家机关的纪律建设,聚焦驻在部门机关党的建设,督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发挥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日常管理和监督中,真正做到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红红脸、咬咬耳朵经常化。派驻机构要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对有问题的先警告,再不改正就建议组织处理、调整岗位。这样就体现了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也落实了中央有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

与巡视只去发现问题不同,派驻机构不但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还要早报告早处置。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干监督的活儿就要关心“张家长、李家短”,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要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收到问题反映、发现线索就要马上处理。要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要创新方式方法,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加强同巡视组、派出纪委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工委和纪工委、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等单位的联系,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职责越聚焦,工作才能越深入、越有成效。派驻机构要守住本职,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以赴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四:派驻监督要“敢”字当头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首先要解决一些派驻干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想监督的问题。广大派驻干部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敢”字当头,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责担起来,把派驻监督的职能作用发挥到位。

派驻机构的主业是监督,派驻干部必须强化派驻意识。有的干部忘了自己是上级纪委派出的,拿着纪委的工作证,却不干纪委的活,同驻在部门同志一团和气,“混个好人缘”,不敢真正板起脸来监督执纪问责。有的纪检组长在党组中参加本职以外的业务分工,甚至兼着部门的行政副职,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有的派驻机构几乎没有进行过纪律审查,成了“不抓老鼠的猫”。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巡视、信访、审计和纪律审查等渠道,发现中央部门和单位不少问题,可是此前有的派驻机构对这些问题却几乎没有报告,出了事才“后知后觉”,甚至出了事也不到中央纪委汇报情况、检讨责任,这说明监督责任远未落实。

监督缺位的背后,是党性观念的弱化、责任担当的缺失。有纪检组的同志讲,“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太好挑人家的毛病”。这是一句典型的缺乏党性的话。“端人家的饭碗”,这个饭碗是谁家的?是党和国家的,是人民的!决不能错误地认为办公经费、工资福利从哪个部门开支,就是端那个部门的饭碗,认为加强党内监督就是给“人家”挑点毛病。还有的干部因年届退休,被安排在纪检组工作,抱着“平稳着陆”的心态,把纪检组当成了“养老院”,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想干、不担当。有的干部被安排到纪检组任职,却把组织上的“派出监督”理解为“派去升官”,以为就是给自己解决一下待遇问题,把监督责任置之脑后,驻在部门出现了问题,就到纪委帮着打探消息,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哪还像是纪委派去的干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派驻监督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儿,要担责任、敢监督。派驻就得有个派驻的样,要讲得出驻在部门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说得清楚有反映的具体人和具体事。派驻干部要经常扪心自问:能不能承担起党章赋予的职责、履行好监督责任?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儿。组织派你去是当“猫”的,如果不愿得罪人,组织考察任命的时候可以向组织提出来。但是,一旦接受了组织安排的这份工作,就必须做到打铁自身硬,忠于职守、敢于负责、敢于监督执纪。对工作中失职、渎职,既不报告又不处置,反而身在其中甚至乱在其中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忠诚干净担当是最基本的要求。派驻纪检干部要自身正、过得硬,牢记使命、坚持原则,尽心竭力、尽职尽责,真正把派驻监督的作用发挥出来。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五: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顾名思义,就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机构,必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实效。

发挥“派”的权威,就要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不是“松散型指导关系”。过去把这种关系混淆了,纪检组站在驻在部门立场上,甚至以落实驻在部门意图为主,对发生的问题捂着、闷着,不向派出纪委报告,成了“驻的制约和派的无力”。造成这种情况,既有派驻机构自身不敢担当,认识不到位、作风没转变的原因,也有派出纪委对派驻机构领导、管理、服务不够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定期约谈纪检组长,让派驻机构干部参加中央纪委机关相关工作,与派驻机构的联系比以往更加紧密。纪检组在派出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处置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报告方式可以多样,有些问题要找纪委分管领导当面汇报,有的给相关纪检监察室打个电话沟通就能解决,有的则要正式报告。派驻机构还要与巡视机构密切联系,及时主动向巡视组提供情况。派出纪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受到是派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感觉到有领导、有依靠,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驻”的优势体现在通过天天接触,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过去,由于对派驻机构职责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纪检组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党建方面的日常工作。属于主体责任的工作就要由驻在部门来承担,派驻机构要腾出手来,集中精力干监督执纪问责的活儿,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真正在派驻机构中体现出来。改革后,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也是为了使派驻机构不再有依附性,避免出现“驻”的制约。派驻机构要充分利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优势,督促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落到实处。监督首先要盯住驻在部门机关本身,而不是重点发散、去整个系统到处检查工作。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向派出纪委报告,把监督做细做实。

要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在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离开了各部门党组织,单靠派驻机构是抓不好的。纪检组长要经常与党组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推动督促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要强化机关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担当,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实下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等派驻纪检组,向全党全社会昭示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监督党管的组织、党管的干部就不能有空白,必须加快推进派驻全覆盖。派驻机构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在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前哨”作用。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六:推进全面派驻 监督全面从严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加快推进派驻全覆盖,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不留空白。派驻机构要把党章对纪委的定位真正体现出来,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入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把这些人的问题归结起来就会发现,根子在于理想信念蜕化、宗旨意识丧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原因是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全面从严”的要求,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条高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守住纪律底线,解决建党管党治党靠什么的问题。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重要,只有把中央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抓好了,才能真正以上率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派驻机构都要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跟上中央的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探索派驻全覆盖,归口综合派驻的步子要再迈大一些。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实践证明,归口综合派驻受被监督部门的影响比较小,更有利于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从严治党重要的是监督党的工作部门,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要加大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的力度,相应整合行政部门派驻机构,把点对点的力量抽出来,该整合的整合、该撤并的撤并,把有限的人员集中起来、统筹安排,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只要方向正确,立行立改,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服务全面从严治党,要突出监督重点。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派驻机构第一位的任务,就是紧盯驻在部门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切实发挥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有具体内涵的。派驻机构要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是不是执行了党章要求,是不是坚持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不是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看看全面从严治党管没管、治没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有关规定有没有落到实处。要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以上干部的监督。只要把中央机关看住了,这条战线就不会出大问题。

纪检组长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选什么样的人当纪检组长,体现的是党的组织路线,而组织路线从来都服从于政治路线。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派出的,中央纪委干什么,纪检组就要干什么,没有这个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就不能当纪检组长。派驻纪检组就是“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起来。

着力推动派驻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

“屠组长,收到你们的监督建议后,集团组织力量就下属单位的财务情况开展自查,对4个未建工会账的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作了提醒谈话,问题也已整改到位。”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屠叶芳一行,市水务集团纪委书记杨利光汇报了近期开展下属单位财务情况检查的结果。“下步我们将举一反三,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规定核算,执行好相关财务制度。”

此次监督源于一份审计报告。今年2月,诸暨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联合出具市水务集团领导干部2017年-2019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其中指出该集团在招投标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机制要求,该报告同时被抄送至市纪委市监委。

归口监督市水务集团的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收到报告后,逐项研究所列问题,在分别向市审计局和水务集团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将财务制度执行、下属单位管理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并于2月底向水务集团提出开展下属单位财务自查、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等监督建议。水务集团及时响应审计意见和监督建议,目前问题梳理及整改措施制定已基本完成,后续落实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开展当中。

“派驻机构‘贴身’监督熟悉情况,审计部门精通业务熟悉财经,双方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成果互享让监督质效倍增。”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戚新华表示。

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不只是第一纪检监察组。近期,根据推进审计全覆盖有关要求,审计机关陆续出具了2020年所开展的市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诸暨市各派驻机构将审计机关通报和提供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参考,积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压实主体责任,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就审计中发现的“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与残疾等级不一致”“残疾人信息交换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对归口监督的市残联提出三方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查整改进度,截至目前,市残联已经重新认定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并实现与教体、卫健、社保等相关工作部门数据系统共享,数据比对效率大幅提升;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参加归口监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的审计意见整改方案讨论会议,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案件登记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细化各环节管理措施等要求……

“我们将不断引导派驻机构既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又主动争取更多其他监督力量的支持,着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派驻监督审计监督双联动

用精准“点穴”监督助推清廉浙江建设

如何为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振鹤提出的“与相关部门增强工作合力,齐心协力画好清廉浙江建设同心圆”的要求,探索派驻监督与审计监督加强联动配合的监督新路径,取得了新经验新成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贴身”监督熟悉情况的优势,为审计提供精确的“靶标”;发挥专项审计组精通业务熟悉财经的优势,提供精准发现经济类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为查处违纪形成震慑提供“炮弹”。这样的协同配合、资源互补、监督联动,为提高派驻监督和审计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全会提出的开展“精准监督大提升”提供了创新尝试,同向发力的监督体系,协同作战的“一体化”监督显示出强大的执纪监督威力,提升了监督质效。

立起审计“靶标”,精准发现问题。实现监督全覆盖,必须注重深挖潜力,创新机制,加强巡视监督、审计监督、派驻监督的联动,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综合监督单位及监察对象情况,精准发现和纠治问题,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审计前期,审计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召集“两组”人员召开“无缝对接”会,形成了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握指成拳形成合力、才有战斗力,只有增强监督合力、才能履行好审计监督和派驻监督职责的共识。树立合作共赢价值理念,不仅作好本组职责内的工作,同时还尽力帮助合作方取得最大监督成效。驻厅纪检监察组向审计组全面介绍被审计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毫不掩饰地直面问题亮出平时掌握的“病树”情况,提供问题线索,加强工作衔接,为审计立起“靶标”,确保审计更精准的发现问题。如提供信息化招标采购等项目中涉嫌存在违纪违法和“三公”经费管控不严等问题线索,使审计组拿起“放大镜”及时发现招标采购和经费管控中的一些违反财经制度问题。

攥指形成重拳,精细核查问题。审计中期,审计组主动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提供给驻厅纪检监察组,把审计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十指攥紧形成强有力的双拳,凝聚监督合力,打出监督组合拳。如审计中发现一张ktv娱乐场所发票存疑,驻厅纪检监察组就从审计提供的这张发票入手开展深入核查,发现了把应当由个人开支的接待费夹杂在培训会议费中违规用公款报销,虚构接待任务,提供虚假接待函,掩盖违规超标准接待,开具娱乐场所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审计监督与派驻监督同向发力、协调联动,加大了对各类违纪问题和廉政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实现了资源共享、协作互动、信息互通、问题联查,监督力量得到了更加有效的整合。

彰显政治效果,精挖细查问题。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等专业性较强,一些违纪违规人员变换手法躲避监督、“花样”翻新、“猫腻”较多,一些领域廉政风险较高、明知问题突出却难以被发现等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审计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协调联动,力量整合,直击“隐蔽”问题痛点,不仅从中发现了一些长期未被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同时还深挖细查出了“亲”“清”的政商关系受到腐蚀破坏,影响政治生态的深层次问题。寻找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开展精准“点穴”式监督核查,发现个别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的同志以涉密项目为由,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违规将信息化建设项目想方设法帮助关系密切的企业老板承接,获取利益。对此,企业老板对项目负责人以长期无息大额借款,送土特产、送“红包”等礼品礼金作为回报。导致手上掌握招标采购权力的公职人员与企业老板交往无原则、无界限、无规矩,甘于接受“围猎”,发生把涉密项目给无涉密资质的企业,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甚至发现项目由自然人借用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违规问题,这些违纪违规问题给项目造成安全保密重大隐患和廉政风险。

审计网校

审计网校

审计网上实务、理论学习平台。分享审计案例方法网课知识,审计报告模版。

公众号    

严肃查处违纪,精当纠治问题。审计后期,专项审计组积极当好“报靶员”指明“弹着点”,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协助驻厅纪检监察组一起分析涉嫌违纪人员的经济往来情况,省审计厅专项审计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共同分析线索、交换意见,商讨下一步突破重点、调查措施和调查对象,把涉嫌违纪初核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预想到位,把证据间的关联研判准确,扩大发现违纪线索成果,使核查调查问题得到突破性进展。专项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后,还专门将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单列出来集中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移送。驻厅纪检监察组根据问题线索材料,建立工作台账,进行认真梳理筛查,对照之前逐个移交的问题线索,检查有无遗漏未查的问题,并对提供的新的问题线索开展深入细致的初核调查。对问题线索经认真核查并形成意见和结论后,主动向专项审计组反馈情况,确保审计移交线索件件有着落。针对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审计监督审而有果,派驻监督查而有效,共同推进问题彻底整改。如专项审计中提供了某单位驻外机构租赁及装修合同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线索,驻厅纪检监察组依据线索开展初核,查出该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未按规定预算报批登记建账,在“禁酒令”规定下把购买酒杯酒具开支“隐藏”在装修费中报销,把购买白酒、红酒放在虚构场租费中报销,将临聘人员长期安排在应由经政审合格的涉密岗位工作等违纪违规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加强整改情况跟踪并督促整改,要求建章立制采取硬的措施防止“口头整改”、“形式整改”,督促解除不合规临聘人员劳动合同,安排正式公职人员到岗,消除隐患确保涉密安全。积极追缴违纪钱款,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涉嫌违纪人员依纪依规做出处理。督促建立完善修订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多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善于监督,必须在提高精准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当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苦恼于难以发现问题或因发现问题能力弱而困惑。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坚持雷厉风行、久久为功,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和衔接,构建严密的监督网,加强协作,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既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又主动全方位的争取更多的监督力量支持,确保派驻监督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建设清廉浙江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

切实强化和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新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强化监督职能,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监督工作有力、有效。

要充分认识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驻在部门的权力行使,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有利于派驻机构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要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放在监督的首位。这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的必然要求。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是领导机关,在各个领域承担着宏观指导和管理职能,其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所属系统乃至全国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要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个部门(单位)居于决策者、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掌握着大量的权力,既是监督的重点,也是监督的难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保证权为民用、清正廉洁。要科学配置权力,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要促进权力公开,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此外,还要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任期制、轮岗交流等制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监督体系。

要把“权、钱、人、项目”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都有监督的必要。但不分重点的泛化监督往往会浮于表面。只有盯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才能有效地防范廉政风险。对“权”的监督,重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并对保留的权力加强监督制约、实行动态监控。对“人”的监督,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着力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要着力加强对项目立项批复、招标采购、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要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构建覆盖所有权力和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力求监督广覆盖、无死角;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利益冲突,把所有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增强监督刚性的有力保障。加强监督离不开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最有力的监督方式。要严格执行问责有关规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因违纪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熙]。

把派驻机构管理监督落实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都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中央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做出的重大改革。近年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改进派驻统管,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职能,深化交流协作、凝聚监督合力,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指导协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等举措,使派驻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更加到位。

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履职中,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破解的矛盾、问题和困难。比如,在思想认识上,个别派驻机构对自身定位不准,少数驻在部门仍然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两个方面的“派驻意识”都有待提高。派驻机构监督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工作难点:对驻在部门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派驻机构管理和监督制度既需要中央一级加强顶层设计,也需要地方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完善。省级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有待落实,对各市地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市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改革探索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要解决上述问题,使派驻机构勇于担当、大胆履职、强化监督执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科学设置派驻机构和日常管理“盘子”。严格按照“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科学设置,成熟一个派驻一个。“点”派驻的机构要善于总结以往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堡垒”。分“片”派驻要防止强化了集中统一管理,却出现“浮”在面上的“机关化”现象;强化了监督方式调整,却“偏离”了派驻机构原有的职能定位,形成纪检机关不是纪检机关、巡视机构不是巡视机构、派驻机构又不是派驻机构的“三不像”现象;强化了派驻机构面上的改革,“丢弃”了“派”的特点和“驻”的实质与优势,等等。

派驻机构点多、面宽,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很大。从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出发,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以避免出现多头指挥、都管又都不管,进而形成统而不管、管而不专,管不好、管不了,或兼管部门想管却精力顾不过来等问题。

要让各个派驻机构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派出机关必须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派驻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同研究、同要求,同部署、同推进。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交任务、压担子。同时,理顺与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真正使派驻机构成为派出机关的“眼睛”和“耳朵”。

二是精心打造派驻监督制度“笼子”。随着派驻机构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涉及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方法等多个方面都将发生变化和调整,派驻机构管理和履行相关职责的制度规定亟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否则,派驻机构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就会遇到监督依据不充分、驻在部门不能很好支持和配合其开展工作等问题。

突出监督职能与创新监督方法。监督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形式、规则和程序,否则就无法操作,只有通过制度法规把这些形式、规则和程序确定下来,不断丰富派驻机构监督的手段,监督才能发挥效力。浙江省纪委通过出台派驻机构监督制度,将实践积累的“写廉报、建廉档、献廉策、上廉课、述廉职”等“五廉并举”的监督措施形成制度,为派驻机构提供了监督路径和制度保障。同时,派驻机构要执行好日常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对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执行好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始终明确这是派驻机构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是上级纪委的一项制度安排,消除驻在部门“打小报告”的思想顾虑。

三是积极搭建交流协作“台子”。派出机关应当积极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对派驻机构按照职能相近、行业关联等进行分组,建立日常性工作协作组和办案协作机制等形式,整合分散的工作力量,化解由于受体制机制影响造成的监督力量弱、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根据不同的任务需求,由派出机关统一调配人力资源安排部署工作,让派驻机构日常以“驻点”为主,遇重大工作任务随时可以“联片”,把“点”与“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制优势。

要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其监督执纪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由于派驻机构分布在各个重要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教育培训必须结合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和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派出机关还要为各派驻机构搭建日常相互学习和研讨的交流平台,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四是切实找准自身“位子”。派驻机构必须时刻牢记“监督执纪”这个“主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派驻意识。既要代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尊重驻在部门的工作;既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又要为驻在部门党组当好参谋,形成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既相互尊重又互相支持的工作环境。

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专门监督机构,派驻机构在监督别人的时候也要主动接受别人的监督。必须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要求人家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要求人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防止出现高人一等、凌驾于驻在部门之上的现象。

五是选优配强派驻机构“班子”。纪检组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纪检组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要切实把政治觉悟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的领导干部选拔到纪检组长的岗位上来。不能把派驻机构当作安置性、照顾性的岗位,如果没有好的“领头雁”,纪检组的工作就难以很好开展。同时要优化派驻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各种渠道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切实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派驻机构干部“流不动、转不开、出不去”的问题,积极为派驻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激发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陈灿]。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培训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