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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藏!一文搞清“派驻监督”!(值得审计参考)2/2

2021-06-16 0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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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先生(内审网总编):近期,又有几个单位同行和本人聊到审计分支机构、审计派驻相关话题。我们知道,国家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线汇报的方式(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一般行政上跟本级汇报,业务上更多对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过往工作经历中,本人基于单位业务线条多,覆盖地域广等特点,亦基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审计团队采用总部直管为主,重点区域或城市派驻审计人员为辅的模式,总体来看,效果不错。尤其是在审计职能宣导、审计线索获取、审计效率提升、审计整改跟进、审计成本控制等方面优势明显。但是,在派驻人员日常管控、长期独立性等方面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

个人看来,纪委派驻机制相对较为成熟,一些实践和理论成果,对于我们的审计工作亦十分具有参考价值,所以,特地让内审网小编梳理了17篇不错的内容,分享给大家,很全面,强烈建议收藏,慢慢研读。欢迎文末留言交流!个人微信(ID:duoaishi),欢迎交流.

目录

1.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一: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

2.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二:创新组织制度 实现全面派驻

3.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三:监督执纪问责是首要职责

4.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四:派驻监督要“敢”字当头

5.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五: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6.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之六:推进全面派驻 监督全面从严

7.着力推动派驻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

8.派驻监督审计监督双联动 用精准“点穴”监督助推清廉浙江建设

9.切实强化和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10.把派驻机构管理监督落实到位

11.以有力的监督树派驻机构威信

12.派驻机构要耳聪、目明、拳头硬

13.让派驻监督有威有力

14.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一论中央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

15.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监督实效:二论中央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

16.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三论中央派驻监督全覆盖

17.派驻机构负责人分享"派驻十招"


以有力的监督树派驻机构威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派驻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以及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作风及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纪律、作风、廉政情况和落实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行业政风行风情况的监督和对解决行业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理直气壮,敢于监督,以有力的监督树立派驻机构的威信,保障驻在部门和行业健康发展。

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派驻机构应立足驻在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找准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效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恪守站岗放哨式监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为党和政府的忠诚卫士,必须拉长耳朵,瞪大眼睛,以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政治嗅觉,站好岗、放好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一方面是因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彼此熟悉,同时也是因为领导者彼此监督可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关系。但长期以来,由于受体制机制掣肘、监督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派驻机构在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往往气不足、力不够、成效不明显。派驻机构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契机,创新载体,广辟渠道,充分利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大情况,切实起到平时警戒、有事汇报的作用。

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决策是党政管理的首要环节,决策权是党政干部的重要权力。通过参与决策,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正确执行上级决策和制定自身决策,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派驻机构要通过参加和筹备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参与反腐倡廉工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前移监督关口,提升监督层次。

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开展监督决不是一味地板着面孔,出了问题斥责处罚,而是深入实际、设身处地,与人为善、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派驻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抓早抓小的要求,加强对驻在部门及部属单位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接受党员干部对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界限的咨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批评、制止和教育,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驻交通运输部组局每年协助部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积极建言献策,协调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并及时对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醒劝诫。

善用督促协调式监督。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靠职能部门各尽其职,也要靠纪检监察机构督促协调。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及部属单位落实中央和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促其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开展党风检查、推动行风暗访等专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

加强巡视扫描式监督。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工作时间集中、接触群众广泛、审视问题全面的职能优势。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同时,注重巡视成果运用,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集中监督的重要手段。派驻机构要认真分析和把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驻在部门党组的统一部署下牵头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突出深挖细查式监督。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腐败问题线索、严肃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专责,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突出办案重点,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财务审计、检查考核、专项整治以及媒体报道中发现问题,加强线索排查和管理,提高突破重大复杂案件能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深化补救治本式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体制机制缺陷,督促或指导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查堵漏洞,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是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的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剖析通报、警示教育和督促建章立制、完善管理等工作,形成更为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派驻机构还要注意把握好驻在部门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边界,主要在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督促实施的坚决有力和查处存在的违纪问题等方面下功夫,避免派驻机构职能异化、工作泛化;要把握好发挥监督龙头作用与带动各种监督力量形成合力的关系,充分发挥驻在部门机关党委、审计、稽查等机构的职能优势,注重借助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积极力量;要把握好监督别人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对象、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强化队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以过硬的履职能力和良好的作风形象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尊重。(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组长李建波)


派驻机构要耳聪目明拳头硬

派驻机构是否履行监督责任,真正成为派出机关的耳朵、眼睛和拳头,实践中应把握好“六个有没有”的衡量标准,把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看该抵制的有没有抵制,用好否决权。前不久绍兴市华舍街道为派出所的人发奖金,街道领导受到追责引发热议,街道的纪工委书记被通报批评,原因是参与决策讨论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更没有抵制。派驻机构不仅是“哨兵”,更是“尖兵”,对于违反纪律、违反原则、违反规定的错误做法,要用好“否决权”,善于监督、不怕红脸、勇于纠错。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决策和行为要坚决抵制,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行为要坚决抵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策和行为要坚决抵制。

二看该建议的有没有建议,用好建议权。派驻机构作为驻在部门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要及时针对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建议党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利用建议权进行协助和监督。

三看该报告的有没有报告,用好报告权。派驻机构要执行好向派出机关报告工作制度,这是派驻机构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是上级纪委的一项制度安排。对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做到四个必须报告。一是驻在部门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要及时报告;二是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要及时报告;三是驻在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四是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要及时报告。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内审网注: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四看该督查的有没有督查,用好督查权。一要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能否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一岗双责”。二要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三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四要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构建重大决策督查、项目督查、执法督查、效率督查“四位一体”的督促机制。五要抓好对重要部门、重要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变过去的“牵头推动”为“督查推动”,督促各部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看该调查的有没有调查,用好调查权。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运用函询、约谈、“签字背书”等措施和手段进行提醒告诫,及时打招呼提醒或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采用告诫书、意见书的形式予以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把信访举报受理以“转办”为主转为主动清理线索、及时跟进核实。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大自办案件的查处力度,不随意转批给其他部门,要实行自查自办。

六看该问责的有没有问责,用好问责权。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责任制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约谈、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手段执纪问责,对承担的监督责任要做到守土有责。否则,同样要被追究责任。主要明确三种责任追究情形。一是对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按照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其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二是对严重失管、失察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其他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必须予以追究;三是对出现大面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必须予以追究[董靖华]。


让派驻监督有威有力

不留死角,织密派驻监督的网络

2014年底,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这才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就由新设7家增至15家。中央强化党内监督的决心,推进改革的力度,由此可见一斑。权力缺乏监督,就有可能产生腐败。去年12月之前,140多个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央纪委监察部在52个单位设置了派驻机构,其余的80多个还没有派驻。各地的情况也类似,一些重要的党政机关,还没有设立派驻机构,存在派驻监督的空白。同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问题高发的现象,也凸显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加强党内监督的迫切性。近年来,发生在国家发改委、国家信访局等机关、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前不久,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对2000年至2014年3月底367名厅局级以上官员的腐败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或曾经担任一把手职务的有219人,占大约60%。而派驻机构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能实现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有效监督。“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实现对142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实施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探索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改革进行了再部署,派驻监督全覆盖的网络越织越密。

明确定位,扮好“监督者”角色

长期以来,派驻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看到派驻机构的努力和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派驻机构发挥监督作用不充分的问题。去年年初,四川省纪委一项调研数据显示:近五年来,该省纪委监察厅44个派驻派出机构,有21个没有初核一件线索,有35个没有办理一件案件、没有处分一人。实际上,类似问题在很多地方也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发挥监督作用不充分,与派驻机构“监督者”的角色出现错位紧密相关。不少派驻机构从事了大量根本不属于监督的工作,监督反而成为了“副业”。“自治区本级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中,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分别占到35.4%和36.9%。地州市级分别占到50%和71.4%。县市区级分管其他业务的多达90.7%。”这是今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派驻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分管业务情况进行规范前,所面临的严峻状况。有的派驻机构错位得离谱,甚至当起为违纪干部开脱的“说客”。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在接受访谈时,就对此提出严厉批评:“平时找不到人、不发挥作用,当这个系统部门出了问题要被追责时,纪检组组长出来对省纪委说,代表厅长(局长、主任),能不能处理得轻一点、少处理几个?”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依靠大刀阔斧的改革,尤其需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专司党内监督的职能,深入推进派驻机构“三转”,使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令人欣喜的是,有关工作已经在着力推进,且成效初显。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的情况就比较有代表性。推出深入落实监督责任的15项具体措施,承担的办事机构由7个减少为2个,参与的议事机构由25个调整为9个;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和纪律审查上来,聚焦、聚焦、再聚焦……驻署组局还是那班人马,工作效果却有了较大的提升:仅去年4月到10月,驻署组局和海关系统新立案件108件,增长54.3%。“是猫就要抓老鼠,就要有威慑力。”网友“一飞冲天”说,这才是一个派驻机构应有的“范”[内审网注: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履职尽责,坚决不做“纸老虎”

“一位市直部门的纪检组组长,改任驻在部门副职了,很多人祝贺他获得提拔。”湖南某市的纪委书记说。为什么会被认为是提拔了?难道纪检组组长就不重要?“不是!”该纪委书记一语道出问题的核心:不履职,哪里有“权力”?何谈有威信?没有威信的纪检组组长改任驻在部门副职自然会被认为是提拔重用。问题并非鲜见。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理顺了,但一些派驻机构还存在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等问题。舆情研究指出,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舆论认为各级派驻机构,尤其是基层的派驻机构,潜力尚未完全释放。期望压力“下沉”,激发派驻机构活力,解决好基层腐败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加大问责力度!与群众的期待相呼应,中央纪委明确要求派驻机构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责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包括派驻机构干部在内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传导压力只是手段,最终目的在于督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岁末年初,中央纪委派驻机构交出了成绩单: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共受理信访举报310件,初核了解57件,立案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405件次,立案16件,初核了结48件,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

对此,一位在派驻机构工作多年的“老纪检”说:“决心和态度决定了战斗力的高低。”[窦克林]

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一论中央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最近,中央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央纪委共设置了47家派驻机构,首次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派驻改革部署实现落地,标志着我们党在党内监督方面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能有“真空地带”。中央和国家机关权力集中、地位重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中枢作用,理应在加强党的建设、执行党的纪律上走在前列。如果看不住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中央和国家机关不能在从严治党上带好头,就谈不上以上率下,反倒会上行下效、带坏风气。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不仅强化了党内监督,更能促进中央和国家机关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最鲜明导向、作出最有力示范。

任何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都有可能出现严重违纪和腐败问题。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件表明,中央和国家机关也并非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也同样严峻复杂,甚至容易出现“灯下黑”的情况。从已查处的案例来看,有的党组织党的意识淡漠,没有很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有的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断章取义、阳奉阴违;有的对党员领导干部管控不力、监督不严,权力寻租问题突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现象依然存在。追根溯源,就在于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缺失。

派驻监督的本质,就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派驻机构来说,不仅承担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的任务,还要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同时,派驻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去年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取得了好的效果。实践证明,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履行好派驻监督职能,才能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所有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党内监督没有例外。现在,中央纪委已经为省区市推进全面派驻作出示范。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就定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监督实效:二论中央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

效果是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改革的基本评价标尺。这次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之所以能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关键就在于坚持效果取向,坚持内涵发展,推进组织制度创新。

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有近140家,如果按照传统的“点对点”方式推进全面派驻,势必需要增加大量机构、编制和人数。我们不能一讲改革就要编制、增人员,必须推进组织制度创新,使改革效益最大化。这次中央纪委全面派驻改革完成后,派驻监督覆盖单位增加了80多家,监督对象翻了一番还要多,但派驻机构数量不增反减,由改革前的52家减少到现在的47家,实现了精简高效。发挥好派驻监督作用,就要把这一组织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监督实效。

提高效率,才能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次改革,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47家派驻机构中,有27家是实行综合派驻,负责监督11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方式结合,既强化了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的权威,又便于深入掌握所监督部门情况。现在,机构设置数量减少了,监督覆盖面扩大了,监督对象多了,就要“以点带面”,着力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就要更好聚焦主业主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提升实效,才能强化派驻监督职能。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次改革的价值指向就是强化这一职责。综合派驻在一处办公、监督多个部门,派驻机构地位相对超脱,有利于增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但要防止监督浮在表面、浮光掠影。单独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要避免监督“抹不开面子”。派驻机构只有创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树立“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的意识,才能防止出现“驻”的制约和“派”的无力,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实践无止境,创新无止境。派驻监督覆盖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情况复杂,全面监督、从严监督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创新、监督理念创新,不断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监督实效,强化党内监督就有了重要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三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首要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实现派驻监督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不仅是外延的扩大,更是内涵的深化。《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但在过去,一些派驻机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对参与驻在部门业务乐此不疲,造成纪检工作主业荒疏;还有一些干部忘记自己是上级纪委派出的,同驻在部门一团和气,不敢担当、不想监督。职责越聚焦,工作才能越深入,越有成效。《方案》明确提出,派驻机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组长必须一心一意干纪检,聚精会神搞好监督执纪问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真正在派驻机构体现出来。

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驻在部门党组织是不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切实发挥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有具体内涵的。派驻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章要求,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看看全面从严治党管没管、治没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要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这样,就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抓住了深化“三转”的方向。

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干监督的活儿,就得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注意发现驻在部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要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加强同中央巡视组、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两个纪工委、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的联系,加强沟通,搞好衔接,形成监督合力。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要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肩负着重要职责,但不能代替驻在部门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和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只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落到实处,才能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派驻机构负责人分享"派驻十招"

派驻机构是“纪委派驻到各单位的岗哨”,如何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是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日前,多位派驻机构负责人分享了派驻监督的工作经验——派驻十招。

第一招:制定“操作指南”

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后,如何有效履职?“派驻人员来自不同岗位,各驻在部门类型复杂多样、情况差别较大,如何有效履职,发挥派驻作用,是个难题。”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西湖区结合实际出台细则,以拉清单的方式,围绕明确职责定位、界定监督权限、强化组织保障等,为派驻机构列出“操作手册”。23条细则,既增强了派驻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也为派驻人员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主要针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责任追究”三个焦点问题制定内容。如,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派驻机构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职责;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民主生活会、纪检工作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并依纪开展谈话提醒教育、信访监督、执纪审查、党风廉政巡查和党风廉政鉴定等监督工作;加强责任考核,列出“负面清单”,对驻在单位影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明确了5种具体情形,将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招:片区化协作行动

温州市鹿城区建立纪检机构片区协作机制,理顺区纪委与镇街纪(工)委、管委会纪检组(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整合纪检机构力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6年,鹿城区纪委将现有的14个镇街纪(工)委、3个管委会纪检组(纪委)及17个派驻机构划分成4个片区,每个片区由1名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担任联系领导,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和协调工作。

片区协作主要通过“一二三”模式发挥作用,即“一库、二制度、三统一”。“一库”即协作人才库,“二制度”即交叉监督制度和捆绑考核制度,“三统一”即统一培训、统一指导和统一调度[内审网注: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第三招:全面推行履职清单

余姚市纪委以市委名义下发《市直派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履职清单制度》,把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细化为党纪执行监督、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作风建设监督等6块内容,明确参会、通报等16种主要监督手段,为帮助各纪检组尽快熟悉纪检工作程序,还对12项重点工作专门制定监督流程。例如,余姚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监督的单位,之前从未设过专门的纪检机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因此,指导督促该单位抓主体责任成为该纪检组目前主抓的工作。纪检组对照履职清单,建立了7项工作制度,督促各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协助7个单位制作统一格式的廉政谈话记录簿,对其中5个部门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18名领导班子成员、31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廉政例行谈话,协助片区纪律审查2起……短短4个月,第一纪检组向余姚市纪委交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单。

第四招: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

瑞安市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的监督对象是市水利局、农林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等涉农单位,这些单位在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项目安排、行政执法日常监督管理、固定资产出租管理、水利工程小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存在大量的廉政风险点。

为此,纪检组针对监管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监管任务量大点多、廉政风险意识低等特点,督促监管单位开展排查岗位风险防控点、界定风险等级,逐步完善各类制度机制,构筑风险防控备案机制,收集监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登记表200份,对监管对象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有了充分掌握。

第五招:逐级廉政谈话

海盐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力推廉政谈话,在谈话中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抄告监督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党委根据纪检组发现的问题,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纪律教育活动。

2016年起,海盐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主动开展廉政谈话,跟党委班子成员谈、跟中层干部谈,累计谈话36人次。在谈话中,他们了解到有民警利用职务影响接受邀请出入娱乐场所的情况,纪检组把这个情况告知了局党委。

3月7日,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和局督察室一起成立正风肃纪检查组开展民警出入娱乐性场所的专项检查。检查组调取了海盐及周边地区娱乐场所从18时到24时的所有监控录像。经过一周排查,发现确实有民警出入娱乐性场所的情况。

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向局党委汇报后,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态度坚决:“我们要从严治警,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3月15日,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对相关的6名人员开展核实谈话。最终,县公安局对涉事的4名民警和2名工勤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1名部门负责人被“一案双查”。

第六招:一月一专题

兰溪市纪委制定了“一月一专题”制度,即每月重点落实任务及具体时间安排。当地各派驻机构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当月专题工作,并做好材料保留、台账记录、总结汇报等工作,目前已陆续开展“作风突击暗访”专题、“三公经费抽查”专题、“廉政谈心谈话”专题等。

“在‘三公经费抽查’专题中,抽查范围从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等5家监督单位扩大到12家下属单位。”兰溪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组长成德军说,通过明察暗访、核对账册等方式共查出问题17项,督促整改13项,约谈提醒6人,批评教育2人。

2016年一季度,兰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共开展专题督查206次,提出整改建议112条,开展廉政约谈387人次,通报批评3人次,党政纪立案1起。

第七招:大数据盯“痕迹”

东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综合运用数据分析法,通过对驻在单位公车运行轨迹、三公经费使用、权力运行痕迹等一系列风险点的排查,对驻在部门的监督短板进行精准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抓早抓小,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

去年以来,东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不断前移监督关口,变“面上监督”为“釜底抽薪”,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数据分析、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紧紧抓住“权迹”和“钱迹”,通过查发票、查账目、查轨迹、调视频、调数据等手段,全面排查掌握驻在单位的廉政风险点,从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

第八招:派驻工作一事一记

纪委统一印制派驻纪检组工作记事本,按一个监督单位一册的要求,一事一记、每事必记,实时记录派驻纪检组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问责处理、提出意见建议等情况。工作记事与派驻纪检组工作业绩评定及干部考核评价、与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双挂钩”。

翻开衢州衢江区纪委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组的工作记事本,清晰记录着派驻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派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等一系列信息。驻区卫计局纪检组组长江正慧表示,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派驻单位纪检干部的平常工作无非就是“查查岗”,现在有了工作导向性非常明确的工作记事及相关配套制度,一事一记让履行监督责任工作留痕、倒查有据,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第九招:科技手段监控

嵊泗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反统方”软件安装到医院信息系统(简称“HIS系统”),通过对HIS系统的处方数据进行24小时监控,强化预防性监督。

2016年3月,嵊泗县人民医院安装HIS系统,专门针对统计医生用药开单的统方行为,一旦有未经批准的统方行为,系统就会自动报警,并可查找出违规操作的电脑,预防药品购销领域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目前,医疗机构日常的业务管理都通过HIS系统来进行,它遍布挂号、收费、住院、诊室、药房等部门,关于药品和处方的信息,在HIS系统里都能查到。

第十招:建立干部廉情信息库

丽水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通过走访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梳理岗位责任风险,全面掌握综合监督单位的情况,建立干部廉情信息库。信息库对象包括了处级干部、市管后备干部和科级干部,内容涵盖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社会关系情况、信访举报情况、岗位风险情况、经济审计情况、述职述廉情况、因私出国(境)以及问责处理等。

岗位风险A级、重点监督、被举报投诉次数……干部廉情信息库中设有各项预警信息,可实时全方位了解各综合监督单位的廉政动态情况。一份廉情信息,既是干部廉政情况的“体检表”,更是其提拔、岗位调整、评先选优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为了扩大纪检组“监督探头”的监控范围,丽水市还给部分被监督单位的普通干部建立了廉情信息库。截至目前,干部廉情信息库已录入16家综合监督单位的230名党员干部的廉政信息[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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