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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有企业审计三年工作规划(收藏)

2022-11-22 0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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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审计工作水平,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运营情况及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两办《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工作方案》和XXX《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XX〔201X〕34号)、XX《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XX〔201X〕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创新审计理念,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推动审计[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获取,内审网注]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加快实现我市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企业审计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经济决策部署,以提高企业审计质量为抓手,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权力”和“责任”两个重点,主要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情况,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情况、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有关规定情况,不断创新企业审计理念,不断探索企业审计工作新方法,着力研究解决企业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服务于马鞍山经济可持续发展。


——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结合深化企业审计监督管理需要和审计工作实际,科学规划市属企业和市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实现各层次、各类别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整体功能。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建立完善审计人才库,积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项目。健全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相关规范,在符合保密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组织具有会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项目。


——分类管理,科学立项。企业审计对象单位采取分类管理,合理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我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组织摸清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底数等情况,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规模、管理状况以及战略地位等,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对管理层级较多的国有企业,审计机关应重点审计一、二级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确定企业审计频次,实现重点审计对象监督全面覆盖。


将市属企业全部纳入企业审计工作规划,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科学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和重点审计内容。市审计局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对市重点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对市属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确保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深化企业审计内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新政策、新规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企业审计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审计目标、监督管理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深化企业审计内容,严格实施审计监督,突出审计重点。重点加强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投资、运营和监管国有资本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等审计监督,依法揭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破坏资源环境等问题,依法揭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以及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规范企业审计评价体系,提高企业审计结果运用。


坚持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按照权责对等、实事求是、统一规范的原则,切实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对企业投资、运营和监管国有资产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实行企业审计分类评价。积极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企业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客观、科学、准确地界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企业审计经验,进一步完善企业审计制度。


不断总结企业审计实践经验,着力健全完善企业审计工作制度。201X年参照国家、省审计机关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XXX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制度。基本形成组织协调、计划管理、审计实施、结果运用“四位一体”的企业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审计工作管理水平。


依托“金审工程”成果,逐步探索建立健全企业审计数据库,加强对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审计程序的规范管理、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审计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进一步提高企业审计工作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审计力量聚合和使用机制。


统筹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实现各层次、各类别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整体功能。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建立完善审计人才库,积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项目。健全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相关规范,在符合保密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组织具有会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项目。


(二)建立健全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为主导,有关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采取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我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力度。


(三)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


建立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共享国有企业数据制度,探索现场审计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前提下,探索对重点企业实施联网审计,在线跟踪大额资金使用、重点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着力构建动态预警、主动预防的在线审计机制。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向审计机关报送真实完整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数据采集、联网审计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机制。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XX省内部审计条例》等规定,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市属国有企业按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审计机关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中,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检查。


(五)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


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社、公安、检察、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资)、税务、商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案件协查、查处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发挥监督合力。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提请协助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全面提供与审计事项[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获取,内审网注]有关的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内的,审计机关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分析研究,按照问题性质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分别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公安、财政(国资)等部门和单位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六)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及问责机制。


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问责,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并将整改问责结果报告本级政府或监管机构,同时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及时跟踪掌握整改动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依纪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七)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


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要按年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单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审计机关在向被审计企业出具的同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除涉密事项外,审计机关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被审计企业按规定将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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