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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 | 子虚乌有的工程款

2019-08-05 06:25:00
洪湖市审计局 黄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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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乌有的工程款

2018年在对某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县2014年支付的工程款在2018年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计入在建工程一小型工程。深挖细究之下,发现该县通过虚报工程,套取资金820万元,用于返还投资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违规违纪事实。


疑点初现

对某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工程进行审计。审计人员翻阅各种资料,凭证、台账、报表。审计发现2018年该单位按照巡视组的要求对2014年与一家房地产开发的城市综合体项目的道路工程往来款进行清理整改。巡视组问题定性为“往来款项未及时结算,长期未清理。预付工程款未取得税务发票,以白条入账,财务手续不合规”。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县政府融资平台报账,报销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820万元,被审计单位据此冲销了该笔预付款,转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凭证附件仅仅只有增值税发票。工程款报账既无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又缺乏监理资料,看不出工程量施工情况。工程报账手续不合规这个异常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

追本溯源

审计组决定从抽查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了解道路项目基本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招投标情况、合同金额情况、付款进度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以及结算审计等情况。审计人员发现市政道路建设无工程概算及工程开工建设资料。审计组人员从财务账着手追溯到2014年。2014年年初,县城投公司向县政府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请求解决城市综合体项目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资金820万元。附有建设方与施工方市政道路建设协议。建设方为县城投公司,施工方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中指定发包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道路金额820万元,协议中明确工程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对道路建设未明确项目的施工范围、工程量分项清单、开工竣工时间、工程定案表等等。“是往来款项挂账未结还是报账手续不合规”,“路到底修了没有?”带着这样的疑问,审计组从外围突破,进行现场实际丈量取证。

跟踪勘查

审计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相关财务资料显示,2014年2月按付款时间距今已5年了,如何在有效工作日内取得确凿证据来证明虚假道路,对审计人员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审计组通过实地勘查、走访楼盘周围住户来印证。同时对照城区道路规划图求证。审计人员发现路根本没修,仍是土路。立即打印现场图片连同佐证材料一并向被审计单位确认,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路根本就不存在。

揭开真相

由于招商引资原因,在城市综合体建设中县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违规实行减免。明知自行制定减免配套费的合同、协议违反了国家政策法规,采取以虚假建设道路的方式返还给房地产公司缴纳的配套费。

审计组当即决定,将以虚假道路,套取资金,返还配套费的问题写入报告,并提出建议规范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明确规定减、免、缓范围外的减免权限和程序,加大配套费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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