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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模板】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格力电器)

2019-11-14 06:40:00
格力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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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格力电器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和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1% 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

(5)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6)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难以发现并更正,对工作效率或效果有严重影响,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较容易发现并更正,对工作效率或效果有显著影响,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可以马上发现并更正,对工作效率或效果只造成轻微影响,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对于重大缺陷,管理层还关注以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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