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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0-04-16 06:05:00
内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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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6

Mr.内审: 关于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简单提示如下:我们需要结合公司及行业特征进行确定,比如轻资产公司,并不一定要采用下文模板中的资产总额进行确定,还比如,净利润并不稳定的企业,也不一定需要采用利润金额作为依据,一般来讲,营业收入是比较通用的参考依据。审计与内控合规相关事宜,欢迎添加个人微信(ID:duoaishi)交流。



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两类。

1、设计缺陷: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者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按已设计的控制措施执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设计缺陷:

(1)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2)关键控制点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3)控制措施成本过高,远远大于预期效益。

2、运行缺陷:设计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运行缺陷:

(1)未执行或未有效执行有关的控制措施;

(2)未按授予的权限执行;

(3)不能及时提供已遵守内部控制的有效证据。

第三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四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1、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的3%,且错报金额≤3000万元

错报金额≤合并净利润的3%,且错报金额≤300万元

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1.5%,且错报金额≤3000万元

重要缺陷:

合并营业收入的3%<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的5%,且错报金额>3000万元


合并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合并净利润的5%,且错报金额>300万元


合并资产总额的1.5%<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 2.5%,且错报金额>3000万


重大缺陷:

合并营业收入的5%<错报金额,且错报金额>5000万元


合并净利润的5%<错报金额,且错报金额>500万元


合并资产总额的2.5%<错报金额,且错报金额>5000万元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

  (2)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

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1、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

  (5)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6)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第六条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八条 本认定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认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认定标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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