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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笑!年报披露:总经理、财务总监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2019-05-08 06:00:00
Mr.内审
原创
3329

相信,大家一定还记得去年皇台酒业约4成、合计价值6700万元成品酒丢失的消息,也一定没忘记獐子岛“扇贝跑路”的故事。

这个市场可谓怪事年年有,今年照样多。这不,刚刚发生康美药业“发现”资金存在300亿元“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调减,我们又关注到一个实在叫人忍俊不禁的情况,这次的主角一样名中带“美”——赫美集团。

翻开赫美集团近日披露的年报,正文第一页竟然给读者带来巨大的视觉冲击,赫美集团年报第一段就非常“诚恳”的披露: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以下人员除 外,到底哪些人除外呢,我们很容易发现,竟然包括董事兼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年报如此开篇,3个重要的岗位公开披露,无法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这份儿年报的数据可信度有多高,可读性有多大,相信每个人心中自有答案。

当然,在本人看来,除了初见的可笑,我们要更多的看到这绝对是信息披露环节的重大进步!相对于事前千篇一律、众口一词,事发后的相互推诿扯皮,这无疑是部分管理层人员对市场更负责任的态度体现,也展现了他们更加谨慎、勤勉的职责操守。至少他给投资者传递了更多可供参考的信息。这一点,是需要肯定的!

翻阅赫美集团2018财年的审计报告,不出意外,我们发现审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审计报告列示了以下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5、(3)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之披露,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赫美集团 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公章,导致赫美集团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发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也未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确认赫美集团对外担保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无法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对赫美集团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二)资金往来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大额资金往来所述,2018年度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9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并且没有相关协议,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在审计中,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 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赫美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大额资金往来所述,2018年度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3家公司存在没有实际交货的 大额预付款项,赫美集团均未识别为关联方。在审计中,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无法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赫美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以及上述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 

(3)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赫美集团名义向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 向林亮辉借款1,600万元,借款资金直接流入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郭文晓借款8,000万元,借款资金直接流 入关联方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万东亮借款975万元,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无法获知借款资金去向。上述借 款未在公司账面反映。由于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确认控股股东以赫美集团名义对外借款 的完整性,无法预计该等事项对赫美集团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三)未决诉讼事项 

赫美集团面临较多的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程序获 取全部或有事项并无法预计这些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股权收购及转让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4、(1)山西金卡易联收购事项说明所述,赫美商业已构成违约。赫美商业违约可能造成 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无法收回,同时因为违约可能造成的赔偿或损失金额尚无法进行估计。 

2、2017年12月,赫美集团以8亿元转让每克拉美100%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受让方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款余额3.92亿元,该款项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五)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赫美集团2018年度亏损严重,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主要银行账户、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 冻结,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以上情况表明赫美集团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赫美集团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赫 美集团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我们还发现,审计师对赫美集团的内部控制同样给出了“否定意见”。

梳理该鉴证报告,可以了解到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计师发现赫美集团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公章,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审计师发现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3 家公司存在没有实际交货的大额预付货款,赫美集团均未识别为关联方,大额资金被占用及由此产生的回收风险,损害赫美集团的利益;

(3)审计师发现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赫美集团名义向外借款,金额巨大,但是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审计师也无法获知借款资金去向。上述借款也未在公司账面反映。审计师认为,赫美集团内部控制失效,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造成赫美集团承担巨额债务。

审计师还发现了赫美集团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主要银行账户、所持子公司股权、 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冻结,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与之相关的内控制度失效。此外,投资管理也存在较多问题。

该公司董事会对以上这些内控缺陷并无争议,并进行专项说明。

可能直接打开赫美集团的年报,对于开篇几个高管的公开表态,我们起初会感到好笑,无法理解,但,看完内控审计报告及其中的具体情况说明后,我们很容易理解这家公司内控有多烂,可以想象,控股股东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践踏到了何种程度,通过相关的高管人员既然能在年报中公开发声,我们也可以想象,他们在公司运营管理中,或许是有心无力的。

今日看到了一组数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4月30日,共计9413家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其中,有32家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年报则有17家公司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据说,32家,是一个破纪录、再创新的数据,简单算一下,2018年相对于上一年,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数量增长了88%,增长率确实很高。

个人以为,我们并不用过度忧虑:资本市场是不是变得更糟糕了,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是不是越来越严重了?

我相信,答案是否定的,相反,这更有可能是市场从严监管的初步成果,也是企业管理层、审计师职业操守、勤勉尽责的进步。也只有如此,投资人才可能得到更有价值、更真实的信息。

我也相信,未来不短的一个时期,和赫美集团年报情况类似的披露、以及公司非标的审计意见,很可能会呈现上升趋势。

这个阶段、这个趋势,也许正是送给A股市场的成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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