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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审计,电商销售审计:线上销售客户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怎么审计?

2021-11-18 06:05:00
投行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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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文中图表省略,可 点此查阅图文版


1.在目前的IPO审核标准中,如果存在金额和占比较大的线上销售的情形,发行人一般都会出具关于信息系统环境有效性和数据合理性的专项说明,我们一般称之为“IT审计专项报告”。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虽然主营业务和产品是生物试剂,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快速消费品,但是因为存在一定的线上销售,因而在审核要求下,对于IT审计的相关工作做了详细说明,因而可以作为我们研究的经典案例样本。


2.关于IT审计,目前主要是对两个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个是数据是否存在被篡改的风险,以保证不存在通过人为调整数据进而虚增收入行为。另外一个就是信息系统可以合理保证公司业务数据(主要是收入、成本和存货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含可篡改性)、及时性、准确性及有效性。


3.对于IT审计,除了保证数据在收集、转移、汇总、修正等过程中不存在篡改的可能之外,主要的工作就是对信息系统存在的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这也就是我们一直提到的:用合理性倒推真实性。


4.如何核查信息系统数据是否被篡改,本案例的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脚本定时(1 次/2秒钟)将官网电商平台数据导入公司ERP系统,未同步订单的差异率0.02%,系网络延时原因造成,已通过客服人员与客户沟通后全部处理。


5.对于用户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分析,主要分析维度有:①新增用户的地域分布和数量情况;②留存用户的数量、活跃用户数量、月活用户数量、单次访问时长;③访问时间段是否存在异常,是否与工作时间相匹配;④系统数据与第三方统计平台数据是否一致;⑤包括但不限于登录IP或MAC地址信息、充值与消费的情况、重点产品消费或销售情况、僵尸用户情况等,用户充值、消耗或消费的时间分布是否合理,重点用户充值或消费是否合理;⑥系统收款或交易金额与第三方支付渠道交易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自充值或刷单情况;⑦平均用户收入、平均付费用户收入等数值的变动趋势是否合理;⑧业务系统记录与计算虚拟钱包(如有)的充值、消费数据是否准确;⑨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或带宽费用的核查情况,与访问量是否匹配;⑩获客成本、获客渠道是否合理,变动是否存在异常;


6.在核查的过程中,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是否存在因核查范围受限、历史数据丢失、信息系统缺陷、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无法获取全部或部分运营数据,无法进行充分核查的情形。本案例发行人刚好存在这种情况,具体情形是: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用户访问IP地址主要为4个重复IP 地址段,主要系此前发行人网站存在异常访问或恶意攻击等情况,发行人于2018年3月新增了WEB应用防火墙(堡垒机)业务,外部用户访问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时须先访问此台堡垒机,再通过堡垒机访问官网电商平台服务器,因此,该段时间记录访问服务器IP地址为相同IP地址段(阿里云IP地址),由于发行人未单独购买终端用户IP 地址留存服务,因此无法取得该时段终端用户IP地址。2019年7月,发行人购买阿里SCDN服务,此服务可以将WEB 应用防火墙(堡垒机)的访问地址同步到服务器访问地址中,有效解决了该问题。对于上述的问题,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也是做了完善的替代工作,主要就是具体到每个月份将前面提高的用书数据合理性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做到位。


7.最后,值得说明的是,对于线上销售金额比较大的发行人,一般IT审计都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门的审计报告。而本案例聘请的是大华管理咨询公司,小兵猜测应该就是发行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关联公司吧,其实某种程度上也是有点不审慎和权威的,当然可能也跟发行人的线上销售占比不高有直接关系。


信息披露


大华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评价发行人自身使用及业务所依赖的信息系统是否可以合理保证业务数据(主要是收入、成本、存货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含可篡改性)、及时性、准确性及有效性控制为目标,对发行人的信息系统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专项核查报告(二)》。其中,IT 审计的总体测试结论如下:


通过对74项控制目标的测试(含穿行测试),IT审计团队共获取并分析了2017-2019年所有生产工单原料采购、生产领用、销售明细、期末库存等数据,测算公司整体运营数据,查看并穿行了公司业务与系统间关键控制点及风险点,在IT 审计中发现:


公司的业务管理系统、官网电商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天猫、京东等)数据记录可以有效防范数据篡改风险。通过年度整体测试、数据分析和理论依据,证实企业不存在通过虚增或人为调整数据进而虚增收入行为。


公司自身使用及业务所依赖的信息系统可以合理保证公司业务数据(主要是收入、成本和存货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含可篡改性)、及时性、准确性及有效性。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利用IT 审计专家的工作,对IT审计专家进行访谈,并对IT审计专家的胜任能力及相关信息进行查验;


2、查阅《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专项核查报告(二)》并复核相关工作底稿;


3、了解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ERP 系统运行状况以及二者之间数据传输过程;


4、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用户的地域分布与数量、留存用户的数量、活跃用户数量、月活用户数量、单次访问时长与访问时间段相关数据,确认与第三方统计平台数据是否一致;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用户IP地址信息,分析僵尸用户情况;


6、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平均用户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期间结构的合理性;


7、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支付给第三方搜索引擎的费用,分析其与官网电商平台销售金额的匹配性;


8、对发行人管理层、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与收款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销售与收款流程的穿行测试,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9、抽取样本实施控制测试,核对销售订单、发票、出库信息、物流单号、期后收款等信息,确定相关控制是否有效;


10、对销售收入实施细节测试,核查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单号、发票以及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


11、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含税销售金额与销售回款之间的关系;


1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明细账,对其大额回款记录实施检查程序,检查相应的银行单据,核对销售订单客户名称与回款单据付款方名称是否一致;


13、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个人账户银行流水;


14、走访和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获取客户基础资料;


1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16、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关注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经营范围、董监高任职情况等,核查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结论


(一)经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被篡改的风险,与财务数据是否一致


发行人通过脚本定时(1次/2秒钟)将官网电商平台数据导入公司ERP系统,导入过程无人工干预,报告期内官网电商平台有效订单、抽查ERP系统付款发货后反馈至平台的销售订单的匹配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未同步成功99笔订单,差异率0.02%,系网络延时原因造成,已通过客服人员与客户沟通后全部处理。


同时,IT审计团队对发行人的信息系统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IT审计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管理系统、官网电商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天猫、京东等)数据记录可以有效防范数据篡改风险。通过年度整体测试、数据分析和理论依据,证实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虚增或人为调整数据进而虚增收入行为。发行人自身使用及业务所依赖的信息系统可以合理保证业务数据(主要是收入、成本和存货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含可篡改性)、及时性、准确性及有效性。


因此,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数据及时导入ERP系统,数据传输过程无人工干预,对接差异率极低,经营数据完整、准确,不存在被篡改的风险,与财务数据一致。


(二)用户真实性与变动合理性,包括新增用户的地域分布与数量、留存用户的数量、活跃用户数量、月活用户数量、单次访问时长与访问时间段等,系统数据与第三方统计平台数据是否一致


1、包括新增用户的地域分布与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新增注册用户的数量与地域分布及其与当年度销售金额按区域分布配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新增注册用户地域分布结构保持稳定;新增注册用户地域分布结构与当年度销售收入分布结构基本保持一致。



2、留存用户的数量、活跃用户数量、月活用户数量、单次访问时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留存用户的数量、活跃用户数量、月活用户数量、单次访问时长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留存用户的数量、活跃用户数量、月活用户数量逐年增长,与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相吻合。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用户单次访问时长基本保持稳定。



3、访问时间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用户登陆且下单时间段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用户登陆且下单高峰主要为上午10时左右以及下午14 时左右,在中午12时迎来波谷,主要访问时段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与国内工作、上课时段基本吻合。



4、系统数据与第三方统计平台数据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活跃用户数量、月活用户数量变动趋势与第三方统计平台百度统计数据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三)用户行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登录IP或MAC地址信息、充值与消费的情况、重点产品消费或销售情况、僵尸用户情况等,用户充值、消耗或消费的时间分布是否合理,重点用户充值或消费是否合理


1、登录IP或MAC地址信息


将报告期内实际取得的终端用户IP地址按照区域进行列示,其分布情况与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布对比情况 




经核查,2018年度实际取得的发行人终端用户IP地址数量少于2017年度,主要系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用户访问IP地址主要为4个重复IP地址段(阿里云IP地址),无法获取其对应的终端用户IP地址,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进行了专项核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2、充值与消费的情况,用户充值、消耗或消费的时间分布是否合理,重点用户充值或消费是否合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未开展充值业务。


3、重点产品消费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科研试剂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超过95%,且报告期内科研试剂项下高端化学、生命科学、分析色谱及材料科学四大类产品的销售占比也基本保持稳定。


4、僵尸用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僵尸用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僵尸用户”占比分别为29.12%、26.82%及27.34%。“僵尸用户”的存在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方面科研试剂种类繁多,虽然发行人科研试剂常备库存产品超过3.3万种,是国内品种最丰富的生产商之一,但当前世界一流科研用品提供商如德国默克(MerckKGaA)已能提供超过30万种科研试剂,发行人与之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可能存在部分用户注册登陆后未寻找到自身所需产品因而未发生采购的情况;另一方面近年来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院建立了自主科研用品采购平台,针对科研用品采购、物流及付款等进行统一管理,但该类平台的品种齐全性及使用便利程度一般不及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可能存在部分用户在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注册账号进行产品浏览后通过其单位统一采购平台向发行人下单采购,而其个人注册账号未产生下单的情形;此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课题组一般包含多名老师或学生,出于便捷性考虑,可能分别注册账号进行产品浏览,但为便于采购及经费的统一管理,一般采用统一账号下单购买,因此仅有个别账号实际下单采购;最后,可能存在同一用户因忘记账号或登录密码等原因重新注册账号,但仅用某一账号下单的情形。


发行人产品专用性较强,非日常消费品,消费频次相对较低,科研活动旷日持久,当前国家大力支持科研发展,预计科研经费投入在未来较长时间段内仍将保持增长,部分目前未发生采购的用户未来仍有可能向发行人购买产品。


发行人主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科研试剂及实验耗材,非互联网信息服务或互联网游戏公司,销售收入非来自于信息展示或用户点击,因此“僵尸用户”占比非发行人重点关注指标。


(四)系统收款或交易金额与第三方支付渠道交易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自充值或刷单情况


1、系统收款或交易金额与第三方支付渠道交易金额是否一致


发行人系统不存在收款功能,销售收款主要通过网银、支付宝及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渠道。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金额与实际销售收款之间匹配情况如下:




2、是否存在自充值或刷单情况


(1)是否存在自充值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账户银行流水,发行人不存在自充值情况。


(2)是否存在刷单情况


①经IT审计发行人通过自身IP刷单的可能性极低


IT审计针对发行人的业务进行过程中,通过虚拟人物或事项进行“刷单”,增加收入的风险进行核查。经核查,IT审计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不存在通过“刷单”进而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自身网络或设备在第三方网络“刷单”进而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


②发行人通过刷单方式虚增收入的操作难度较大


发行人科研试剂常备库存产品超过3.3万种,产品具有多品种、多规格、小剂量等特点,单一产品销售占比较低,报告期内销售前五大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不足3%。同时,发行人客户分散,报告期内客单价均相对较低,平均用户收入低于8千元,因此,通过刷单方式虚增收入的操作难度较大,且不具备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


③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实施的细节测试不存在异常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实施了 细节测试,不存在异常情形。


④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的走访、访谈和函证不存在异常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走访、电话访谈和函证。 




(五)平均用户收入、平均付费用户收入等数值的变动趋势是否合理


发行人科研试剂及实验耗材产品通过电商平台实现销售,不存在免费用户,因此未区分免费用户与付费用户,平均用户收入与平均付费用户收入具有同等概念。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平均用户收入/平均付费用户收入数值及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用户收入/平均付费用户收入金额分别为5,233.76元/户、6,273.37元/户及7,158.72元/户,呈上涨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经销商的采购金额增幅较大,集中度有所增加 




(六)业务系统记录与计算虚拟钱包(如有)的充值、消费数据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未开展虚拟钱包业务。


(七)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或带宽费用的核查情况,与访问量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用阿里云服务器作为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只选购了存储、负载均衡与安全产品,按年支付固定费用。因此,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或带宽费用与访问量不存在直接关系。


(八)获客成本、获客渠道是否合理,变动是否存在异常


为便于客户搜寻电商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百度及360搜索引擎,并支付一定费用,但难以区分新增客户来源于网站推广或是原有客户推介,无法直接计算新增用户的获客成本,因此,将报告期内支付给第三方搜索引擎的费用与官网电商平台销售金额进行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给第三方搜索引擎的费用与官网电商平台销售金额呈同步上升趋势,但比值略有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科研试剂品牌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深受客户信赖,客户基础坚实,新增客户主要来源于原有客户口碑相传;另一方面发行人较早建立了官网电商平台,客户粘性较强,部分老用户通过收藏网页或直接输入网址登陆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因此发行人对于第三方搜索引擎依赖度较低。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客成本、获客渠道合理,变动不存在异常。


(九)如因核查范围受限、历史数据丢失、信息系统缺陷、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无法获取全部或部分运营数据,无法进行充分核查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考虑该等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并就信息系统可靠性审慎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对该等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用户访问IP地址主要为4个重复IP地址段,主要系此前发行人网站存在异常访问或恶意攻击等情况,发行人于2018年3月新增了WEB应用防火墙(堡垒机)业务,外部用户访问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时须先访问此台堡垒机,再通过堡垒机访问官网电商平台服务器,因此, 该段时间记录访问服务器IP地址为相同IP地址段(阿里云IP地址),由于发行人未单独购买终端用户IP地址留存服务,因此无法取得该时段终端用户IP地址。2019年7月,发行人购买阿里SCDN服务,此服务可以将WEB应用防火墙(堡垒机)的访问地址同步到服务器访问地址中,有效解决了该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采取以下替代方法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实际取得的终端用户IP地址分布与销售区域分布基本匹配


将报告期内实际取得的终端用户IP地址按照区域进行列示,其分布情况与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布对比情况 




2、新增用户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按月统计新增注册用户数量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按月统计新增注册用户数量分布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各年度1月或2月新增注册用户占比偏低主要系春节及高校寒假影响。同时,2018年3月至2019 年7月单月新增用户数量与报告期内其他月份相比不存在异常情形。


3、月活用户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按月统计月活用户数量分布情况 




4、单次访问时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按月统计单次访问时长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按月统计单次访问时长基本稳定,保持在8 分钟左右,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单次访问时长与报告期内其他月份相比不存在异常情形。


5、平均用户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按月统计平均用户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按月统计平均用户收入略有波动,但整体保持稳定,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平均用户收入与报告期内其他月份相比不存在异常情形。


6、访问时间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官网电商平台用户登陆且下单时间段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用户登陆且下单高峰主要为上午10时左右以及下午14时左右,在中午12时迎来波谷,主要访问时段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与国内工作、上课时段基本吻合,2018年度3-12月及2019年度1-7月主要访问时段与其他期间相比不存在差异。


7、主营业务收入期间结构


由于无法获取终端用户IP地址的系2018 年3-12月及2019 年1-7月期间数据,因此,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3-12月以及1-7月收入占比结构进行分析,具体情况 






 发行人2018年度3-12月销售收入占比以及2019年度1-7月销售收入占比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占比结构相比不存在异常情形。


8、销售款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金额与实际销售收款之间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金额与实际取得销售收款匹配差异率较小,二者基本一致。


同时,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流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账户银行流水,未发现大额资金异常流入或者来自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资金流入情况。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包括无法获取终端IP地址期间)整体回款状况正常。


9、走访及函证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走访、电话访谈和函证。其中,走访、电话访谈情况 




报告期内函证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走访、函证的方式核查了发行人50%以上的销售收入,经核查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销售不存在异常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系统具有可靠性,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无法获取终端用户IP 地址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该事项能够有效采取线上、线下替代程序进行核查,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发行人的销售情况不存在异常,上述数据的缺失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数据完整、准确,不存在被篡改的风险,与财务数据一致;


2、报告期内发行人用户真实、变动合理,活跃用户数量、月活用户数量变动趋势与第三方统计平台百度统计数据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报告期内发行人用户行为不存在异常;


4、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与第三方支付渠道交易金额基本一致,系统未开展充值业务,不存在刷单情况;


5、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用户收入/平均付费用户收入的变动趋势合理;


6、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系统未开展虚拟钱包业务;


7、报告期内发行人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或带宽费用与访问量不存在直接关系;


8、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客成本、获客渠道合理,变动不存在异常;


9、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系统具有可靠性,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无法获取终端用户IP地址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该事项能够有效采取线上、线下替代程序进行核查,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发行人的销售情况不存在异常,上述数据的缺失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2020年4月3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请发行人说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具体内容,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具体内容


2020年4月3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4月8日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并同时公告更正后的2017、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2692号)。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存货规模相应提升,公司结合存货品类构成以及未来可销售、可使用的实际情况,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进行了重新评估,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政策,2017年、2018年分别补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股份支付事项


(1)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晶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支付事项:


根据股份授予期限,各期员工的实际离职率,至期满时的预计离职率等,重新计算本期应确认的股份支付余额。


公司2015年至2018年资产负债表日,受当时条件限制,无法准确估算离职退伙率,当时估算离职退伙率为0,因此,2017年、2018年按实际离职人员计算股份支付。截止2019年底,公司根据2016年至2019年统计的实际离职率,预估未来每一完整年度离职退伙率为10%,并据此重新计算股份支付实施追溯调整,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其他股份支付事项:公司大股东徐久振及股东杨明占于2014年12月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股份给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新安,因转让价格高于当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14年未对上述股份支付事项进行处理,2019年公司聘请评估公司对挂牌以来涉及的历次股权激励在股东权益报表日的价值实施了评估,按评估值确定公允价值重新计算了股份支付金额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该股份转让未有服务年限的限制性协议,判断为立即可行权股份支付。


上述股份支付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




2、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重分类


公司2013年购入奉贤区宁富路139号房产,2017年4月,公司决定将上述房产全部用于出租,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经核实,该房产存在部分面积由企业自用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房产按出租面积及自用面积进行重分类,将自用的房产按面积比例调整转入固定资产。该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损益。


上述重分类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如下:






3、长期待摊费用合并层面还原为固定资产


2018年,公司对租赁厂房的部分项目实施改造,该厂房由阿拉丁试剂出租给公司,租赁厂房改造项目在单体层面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合并层面未调整计入固定资产,公司在2019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该事项予以纠正,调整增加固定资产187.37万元,调整增加累计折旧4.00万元,调整减少长期待摊费用187.34万元。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损益。


4、发货领用包装物重分类调整


公司原将发货领用包装物费用计入管理费用。2019年,公司为便于日常管理及经营分析,考虑到外包装物费用直接与产品发运相关,将发货领用包装物费用调整到销售费用,并考虑可比性进行了追溯调整,2017年度,调增销售费用275.72万元,调减管理费用275.72万元;2018年度,调增销售费用382.80万元,调减管理费用382.80万元,将发货领用包装物重分类调整至销售费用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业务情况。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损益。


5、研发费用归集重分类调整


2019年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重新的梳理,对全部人员职能范围进行了更清晰的划分,确保成本费用归集更准确,如将从事生产质检的质量检测人员薪酬从研 发费用中调减计入制造费用,并对前期研发费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重分类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如下:




6、其他收益科目重分类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转入其他收益。2017年度调增其他收益225.91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25.91万元;2018年度调增其他收益1.17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1.17万元。


7、跨期租金收入调整及其他项调整


根据公司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部分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包含免租期。公司确认租赁收入未考虑免租期,上述金额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事项一并进行调整,调整跨期收入、免租期收入,其中2017年度调增应收账款4.41万元,调减预收账款28.12万元,调增其他业务收入29.53万元,调增应交税费-销项税3.00万元;2018年度调增应收账款1.47万元,调增预收账款13.63万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29.53万元,调减其他业务收入41.33万元,调减应交税费0.37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其他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主要为报表科目重分类及相关税金往来等的调整,影响金额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调增时一并予以调增。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差错调整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变更、股份支付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重分类、租赁厂房改造支出合并层面还原为固定资产、发货领用包装物重分类调整、研发费用归集重分类调整、其他收益科目重分类调整、跨期租金收入调整及其他项调整等,以上变更及调整事项合计影响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金额分别为49.51万元、-240.51万元,占经审计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5%、-4.50%,影响金额较小。


二、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44:“发行人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如发现存在不规范或不谨慎的会计处理事项并进行审计调整的,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证发行人提交首发申请时的申报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应按要求对发行人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出具审核报告并说明差异调整原因,保荐机构应核查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进行的,并对报告期进行了追溯调整,申报会计师按要求对公司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出具了审核报告,即《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不属于首发材料申报后的变更及更正事项,首发材料申报前,公司就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报告期进行了追溯调整,报告期适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致,报告期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故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注:仅作同行学习研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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