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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2-08-31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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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报告》(2018年第43号)指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共5个方面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严谨方面:2017年局机关预算安排“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28万元,实际发生63.86万元,预决算差异32.42万元。(主要是为节约经费、压缩开支,致使实际发生经费支出与预算安排有所减少,如:交通战备经费预算安排15万元,实际发生8.75万元,相差6.25万元;“职工体检”预算安排5万元,实际发生0.11万元,相差4.89万元)


2.超预算发放奖金方面: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超预算发放综治奖金等122.92万元,其中,局机关超预算92.24万元,其他局属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超预算13.62万元、市港航局超预算17.06万元。(主要是补发2015年综治奖共113.92万元以及正常增人增资9万元)


3.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方面:局下属单位--市港航局将码头维护费用于办公室装修和绿化工程共计23.57万元。


4.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未上缴财政方面:市港航局两年以上结余资金54.57万元未上缴财政。


5.交通项目资金管理方面:①2015年市交通运输局以饶交规建字〔2015〕6号文件批复的广丰区嵩峰乡“十都-西垄”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与2017年我局下属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以饶农路字〔2017〕19号文件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完全一致,涉及补助资金57.6万元(28.8+28.8万元)。②2015年婺源县工业园区岭下村水泥路项目,虚报并杜撰到达地的地名,规避为蜗牛山庄专门修建一条水泥路的事实,涉及补助资金14.1万元。③2012年批复的婺源县紫阳镇荷塘桥项目和2014年批复的婺源县三眼中桥、岭底二桥项目,至2018年3月审计时尚未开工建设,分别涉及补助资金54.4万元、37.6万元、20万元。


截止报告之日,上述5个方面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审计指出的每项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决算差异问题


1.整改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今后应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2.原因分析:2017年以前我局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预算编制存在不严谨的情况。


3.整改措施:为消除这种现象,加强预算科学化管理,我局从2017年开始已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对当年基本支出预算进行了认真编制,逐级把关,合理安排,基本做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整改结果:已整改。


(二)超预算发放综治奖金问题


1.整改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今后应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原因分析:管理不够规范,对部分奖金没有全额纳入当年预算。2015年的综治先进单位文件是2016年10月份下发的,而2016年我局的奖金未全部列入预算,部分奖金要靠创收或节约支出,致使2016年当年部分单位不能按文件及时发放综治奖。2017年初,根据2016年度创收和节支完成情况以及预算安排,局机关和部分局属单位为了维护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就补发了2016年应当支出而未支出的综治奖金。


3.整改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奖金发放,严格预算管理,自2017年开始,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增收节支等途径,干部职工政策性支出已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今后将不会再有超预算发放奖金情况发生。


4.整改结果:已整改。


(三)市港航局将码头维护费用于办公室装修和绿化工程问题


1.整改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应督促整改。


2.原因分析:市港航局办公大楼为鄱阳港客运码头综合功能大楼,是2000年省港航局协助市港航局承建的,包括大楼办公、候船大厅、进港通道、码头等,是一项系统、综合工程,省里有批文(赣计能交字[2000]72号)。市港航局误将码头维修经费理解为既可用于码头维修也可用于办公大楼维修和绿化,导致资金使用不准确。


3.整改措施:针对上述情况,我局约谈了市港航局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加强了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预算科目支出使用资金,坚决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4.整改结果:已整改。


(四)市港航局两年以上结余资金54.57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1.整改要求:应上缴上饶市财政。


2.原因分析:由于2017年6月起,全省取消了货物港务费收费项目,市港航局没有了收入来源,造成预算收入缺口很大,无法满足日常运行。市港航局多次就规费取消后经费不足事宜到市财政局进行汇报和请示,市财政局和我局也派人到市港航局进行调研,决定将市港航局历年结余资金54.57万元先上缴财政,然后再请示市财政局予以拨付,以弥补经费不足。但是,市港航局未认真执行“先缴后支”的规定和要求,自行直接使用了该笔资金。


3.整改措施:我局已责令市港航局按规定将结余的54.57万元资金上缴市财政,并约谈了市港航局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督促其今后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4.整改结果:已整改


(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


1.2015年市交通运输局以饶交规建字[2015]6号文件批复的广丰区嵩峰乡“十都-西垄”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与2017年我局下属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以饶农路字[2017]19号文件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完全一致,涉及补助资金57.6万元(28.8+28.8万元)。


(1)整改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应督促改正,将广丰区交通运输局多得的项目资金退回原资金渠道。


(2)原因分析:一是由于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上级补助资金标准偏低,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项目申报地存在想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愿望,以便加快项目建设项目。二是由于交通运输有关部门项目计划申报把关不严,造成2015年和2017年重复下达了该项目建设计划。


(3)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2次交通项目资金管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今后类似问题不能再次发生。广丰区重复申报的28.8万元已上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专项资金账户。


(4)整改结果:已整改。


2.2015年婺源县工业园区岭下村水泥路项目,虚报并杜撰到达地的地名,规避为蜗牛山庄专门修建一条水泥路的事实,涉及补助资金14.1万元。


(1)整改要求:应追回上级补助资金。


(2)原因分析:2015年婺源县交通运输部门在编报项目库时,未严格按照25户以上自然村点进行申报,造成了实际项目与已申报项目村点不符的问题。


(3)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2次交通项目资金管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今后类似问题不能再次发生。婺源县工业园区水泥路的14.1万元已上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专项资金账户。


(4)整改结果:已整改。


3.2012年批复的婺源县紫阳镇荷塘桥项目和2014年批复的婺源县三眼中桥、岭底二桥项目,至2018年3月审计时尚未开工建设,分别涉及补助资金54.4万元、37.6万元、20万元。


(1)整改要求:应收回以上专项补助资金。


(2)原因分析:婺源县上述三座桥梁项目未开工的主要原因是征地难以落实,婺源县交通运输局多次和有关乡镇进行沟通协调,相关问题一直未解决,造成项目资金长期滞留。


(3)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2次交通项目资金管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今后类似问题不能再次发生。婺源县荷塘桥54.4万元、三眼中桥37.6万元、岭底二桥20万元项目资金均已上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专项资金账户。


(4)整改结果:已整改。


综上,我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认真总结,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不断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健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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