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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民政X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2023-08-03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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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民政X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XX区审计X:


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贵X对XX区民政X开展关于XX区202X年1月至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并于4月12日反馈了《XX区审计X审计报告》(X审报〔202X〕1号),指出我X民政系统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X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精准施策,着力补足短板弱项,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现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1.关于“运营方未按公建民营协议及时交缴202X年养老设施项目使用费3万元、修缮维护发展资金7.2万元。”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运营方已于202X年2月22日、2月23日交缴上述款项10.2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合同中各项条款规定。已完成整改。


2.XX养老院对民政托养特困对象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尚待规范,存在支出依据不充分、报账凭据不合规、未通过“一卡通”支付托管特困人员零用钱、伙食支出未达收费和支出标准等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X民政X已要求心之乐养老院规范财务核算,使用正规发票报账,所有费用均通过XXX对公账户支出;4月开始所有特困人员零用钱已实现“一卡通”发放;伙食费用开支达到收取费用标准。已完成整改。


3.202X年3个乡镇敬老院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保障金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集中供养人员伙食支出、发放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监管不到位、缺乏原始支出票据等。


(1) 202X年1月至202X年3月在XX镇敬老院居住的特困集中供养对象9人。头塘镇敬老院202X年1至12月取得X民政X拨入保障金共计17.01万元,支出13.28万元; 202X年1至3月保障金支出3.73万元。XX镇民政办对取得的特困集中供养人员补助资金没有进行财务核算,也没有记录资金收支流水账,补助资金拨入民政事业账户后,当月均转入管理员XXX个人账户,由其现金领款后发放供养人员每月300元零花钱, 其余由其自行安排用于采购集中供养对象伙食支出。


XXX每月现金发放每位集中供养对象300元的零花钱均无领款人签收手续,以供养对象手持现金的照片作为支出凭据;按日填具的《XX镇敬老院(五保村)院(村)民伙食采购支出单》无采购人,民政助理及验收人签名,每月的采购支出总额按发放供养人员每月零花钱外的剩余额度填具,且除所填具的支出单外无其他任何支出原始票据,支出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整改完成情况:XX镇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改革,202X年1月起由我区XXX养老院运营,并要求XXX养老院规范财务核算,特困供养人员零用钱通过“一卡通”发放,我局将加强对该机构的监管,确保特困供养资金使用符合各项规定。已完成整改。


(2) 202X年在XX镇XX敬老院居住的特困集中供养对象为15-18人,2019年XX镇XX敬老院资金结余3.86万元,202X年1至202X年12月取得X民政X拨入保障金共计17.54万元,所提供资料显示202X年1月至202X年1月敬老院各项支出共计21.4万元。XX镇XX敬老院伙食支出有管理员按日填具的《XX乡(镇)敬老院(五保村)院(村)民伙食采购支出单》,液化气支出、采购大米等也有供货方提供的收款收据,但无正式发票,且资金收支表少记录202X年1月区民政办拨入价格补贴738元。


整改完成情况:审计期间,XX镇民政办已将少计的738元保障金发放给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已完成整改。


(3) 202X年1月至202X年3月在XX镇敬老院居住的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共14人,其中:XX镇敬老院居住特困集中供养对象10人,XX镇XX五保村居住特困集中供养对象4人。202X年1月至12月民政办民政事业账户收到区民政局拨入集中供养人员保障金共计14.44万元,民政事业费账户支出总计14. 38万元。XX镇民政办对取得的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保障金没有进行财务核算,没有记录资金收支流水账,根据银行账户流水及提供的资金收支表,资金拨入民政事业账户后,XX镇民政办开具支票由管理员XXX去银行领取现金支付各项费用。其中202X年2月至6月按集中供养人数每人每月900元发放保障金共5.94万元(民政办称因疫情原因,202X年2月至6月原集中供养人员自行回家居住,实际未在敬老院集中供养),其余月份按每人每月250元的零花钱发放每位供养人员共4.37万元,剩余资金则自行安排用于采购集中供养对象伙食支出,采购支出涉及金额4.07万元。


XXX、XXX每月现金发放每位集中供养对象的零花钱(250元/人)均无领款人签收手续,通过让集中供养人员在写好的名单上按手印的方式作支出凭据;按日填具的《XX镇敬老院(五保村)院(村)民伙食采购支出单》无采购人、民政助理及验收人签字验收,每月采购的支出总额按发放供养人员每月零花钱后剩余的额度填具,且只填具支出单,无其他任何支出原始票据,支出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整改完成情况:XX镇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改革,2021年1月起由我区XXX养老院运营,并要求XXX养老院规范财务核算,特困供养人员零用钱通过“一卡通”发放,我局将加强对该机构的监管,确保特困供养资金使用符合各项规定。已完成整改。


4.XX镇福利院未落实食品、消防等安全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XX镇敬老院已落实食品留样和消防系统的开启。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养老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和消防制度落实到位。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问题


1.不符合条件人员仍享受救助待遇。


(1)截至202X年9月底,XX区共有17户低保对象以较高基数缴存公积金(其中1户以公积金贷款购房),其财产或收入情况不符合低保补助领取标准,涉及202X年至202X年X月低保补助资金8. 17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审计提出17户问题户,民政局经组织核实,有11户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全户停保,有6户已做动态减员。17户对应的操作调整符合正常动态管理要求,不涉及资金追缴。已完成整改。


(2)将2名年满18周岁且未持有残疾证的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特困供养对象,涉及2020年至2021年9月特困补助资金2.237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XX区民政局根据《XX民政X关于延长未成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202X年X月起至202X年X月共14个月追缴2名特困对象多发与农村A类低保差额部分共计5740元,从202X年3月起转为农村A类低保进行保障。已完成整改。


2.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困难群众未享受临时救助。202X年X月至202X年X月,5名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自负费用超过3万元,但未获临时救助。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审计提出问题,民政X立即组织核查,截止202X年X月,对5户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办理临时救助,累计救助金额32400元,其中XXX户7200元、XX户7200元、XXX户5400元、XX(XXX)户5400元、XX(XX)户7200元。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问题


1.部分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处于闲置状态,闲置资产总计859.30万元,涉及土地386. 27亩,建筑面积15208. 3㎡。截至2021年9月,由XX区民政局管理的福利院、养老院、光荣院、五保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资产总额3390.93万元,其中201X年XX月各乡镇人民政府以登记备案形式上报X民政X五保村、敬老院资产总额1489.30万元(五保村61个,占地379.5亩,建筑面积13650㎡, 投资总额944. 30万元;敬老院11个,占地20.89亩,建筑面积6238. 6㎡,投资总额545万元),在区民政局账面固定资产反映1901.63万元。经查,截至2022年1月,在XX城区的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及XX镇敬老院、XX镇敬老院、XX镇敬老院、XX镇XX敬老院,XX镇XX敬老院、XX镇敬老院以公建民营方式由XX区XXX养老院、XX区XXX养老院管理运营,XX镇XX五保村、XX镇XX五保村有特困人员居住外,其余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处于闲置状态,公建民营资产总计2520.63万元,闲置资产总计859.30万元(五保村57个,占地372.58亩,建筑面积11348. 3㎡, 投资总额606.3万元;敬老院9个,占地13.69亩,建筑面积3860㎡, 投资总额253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XXX民政X关于印发《XX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民发〔202X〕18号)文件要求,2020年开始我局逐步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对不符合居住条件的进行关停,对符合公建民营改革条件的机构已全部完成公建民营改革,当前所闲置的机构均为不适宜居住的机构,多数五保村由于年久失修已成为危房,重新改造使用初步估计至少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根据我区当前情况完成难度非常大。我们下一步整改措施,农村特困人员服务机构闲置是整个XX的共性问题,相关问题已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方法。正在整改中,并长期坚持。


2.因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尚未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相关实施细则,XX民政X尚未对特困人员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后费用不足部分予以支持。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 XX城乡特困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因无对《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这一规定的实施细则,XX民政X尚未对特困人员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后费用不足部分子以支持,涉及城乡特困人员99人。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审计提出问题,民政局及时组织核实,在上级没有出台具体操作指导意见时,为保证对象基本生活质量不降低,截止2022年6月,已通过实施临时救助补助对象生活16人次,发放救助金64500元。目前我局继续组织乡镇指导对象收集相关费用票据,结合实际情况再予指导申请救助补贴。在组织核实中,发现一是有部分对象长期住在精神病专科医院,生活照料及医疗保障工作以医院实施为主,监护人一直未过问办理阶段结算手续,致使费用长期累加;二是部分分散供养对象所自负的费用,在指导过程中因材料收集不齐全,目前仍无法提交申请;三是民政救助保障以生活保障为主,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支持对象医疗费用,目前自上而下,在如何明确指导对象,上级没有出台的具体指导意见,为防止出现操作不当,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我区参考其他县区做法,目前通过临救救助方式对因费用负担重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予以保障。正在整改中,并长期坚持。


3.存在10名特困供养对象和264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残疾证已到期但未换证。


整改完成情况:X民政X及时对接残联部门,做好残疾证到期换证提醒,组织各乡镇残联及民政共同做好换证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电话、发放通知等形式告知对象进行换证。下一步,区民政局将常态化做好残疾证到期换证提醒工作,确保符合享受救助和补贴政策人员依法依规及时享受困难群众救助各项政策。已完成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审计中发现的救助资金使用、集中供养机构管理、救助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XX民政X已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行动,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一)巩固整改成果,推动举一反三。对照XX区存在的问题,X民政X向各相关股室和养老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下发问题清单,要求6月前进行自查自纠,压紧压实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加强数据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部门间困难群众救助的共享机制,坚持线上为主、线下核查采集的原则,提升信息自动比对精准度。动态更新各类系统数据,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并及时救助。以防“漏保”为重点健全预警机制,主动发现重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中尚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人群以及其他潜在救助对象,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实底。


(三)强化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宣传,适时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让政策人人知晓。加强对社会救助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利用网格员、民政协理员等基层队伍开展走村入户活动,探访关爱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新增对象,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来源田阳政府网站公开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gxty.gov.cn/zfxxgk/zdlyxxgk/shgysyjs/jgsj/t12782795.shtml    版权归作者所有,观点不代表内审网立场。部分图文源于网络,已标注作者信息,部分无法查明联系作者及首发来源,旨在促进行业交流共进,仅作学习研究之用,如涉版权或不便分享,后台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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